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农村环境污染等问题,成为生态环境短板。因此,我们要大力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让自然为人民群众提供宜居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构建生态文明,坚持党的领导。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目标,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当前,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正抓紧研究制定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覆盖全面、权责一致、奖惩分明、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清单,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谋划开展,将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紧盯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点任务,推动被督察对象切实扛起美丽中国建设的政治责任。
构建生态文明,因地制宜规划。一味保护生态,民众脱贫难;只谈发展,民众健康难。正如中国儒家思想倡导的“中庸之道”,道家的“阴阳调和”,中国政府也要在生态与经济之间寻求平衡点。而绿色发展理念就是中国政府切中要害得出的结论。依托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在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大搞经济,既富足了民众生活,又保护了自然,何乐而不为?例如杭州西溪湿地公园,顺应当地发展规律,因地制宜进行开发,保护了当地的环境气候,也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往,带动了经济发展。因此,要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共生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规划分析。
构建生态文明,完善体制机制。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的民间河长胡福庆一直坚持巡查河道,清理河道两侧垃圾,监督水体环境质量,“河水清了,环境好了,老百姓的生活就更美好。”水有人治,责有人担。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到推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从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到实施河湖长制、林长制……数十项改革方案接连实施,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步构建。
从古代推崇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到近代强调“人定胜天”,再到当下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论”。人类在文明发展的探索中,逐渐认识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平衡之道。只有坚持生态文明的建设,才能真正的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