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的性质
根据之前的讨论,我们可以一致认同(和桌子联系的那些)感觉材料实际上是某种不依赖于我们和我们的知觉而独立存在的东西的标志。本章主要探讨这个独立存在的实在的(桌子)东西的性质是什么。
首先,我们可以看看物理学给出的答案:
- 一切自然现象都应当归结为运动。
- 科学所赋予物质的唯一性质,就是占有空间位置和依照运动规律而运动的能力。科学并不否认物质具有其他性质,但它们并不能说明各种物理现象。
科学认为视觉、触觉和听觉等感觉所感知到的空间在物质的世界是不存在的。以光为例,“人们说:光是一种波动的形式”。然而,瞎子无法感受到光,却能感受到波动(水波,声波)。根据科学,光其实是由于一定的波动作用在看见光的人的眼睛里、神经里和脑子里的东西。因此,波动是那个使我们感受到光的物理原因,而光本身并不作为构成物理世界的元素。
一个硬币,只有当我们从正面看它的时候才会看到是圆形的。而我们平时说硬币是圆形的,是指硬币本身有一个实在的形状,对应于一个实在的空间。实在的空间是公共的,而表面所看到的空间则是属于感知者个人的。因此,不同的人可以对于同一个客体可以有不同的感觉。
如果我们的感觉是由于物体所造成的,那么就必然会存在一个物理空间,里边容纳这些客体、我们的感官、大脑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从这些客体中获得感觉,因为我们的感觉材料是存在于我们个人空间,和实在的物理空间不是同一个空间。
我们可以通过视觉来判断物体的远近,因此可以假定说,的确有一个物理空间,物体在这个空间所具有的空间关系和各个相对应的感觉材料在我们个人空间中所具有的空间关系,是一致的。我们可以确认物体之间的距离关系,却无法对物理空间的距离有直接的认识,因为我们是从个人空间里认识距离。因此,
我们所能知道的关于物理空间的一切,就像一个天生的瞎子通过别人的描述所知道的关于视觉空间的一切。我们能够知道诸多关系要保持与感觉材料相应所需要具有的性质是什么,却无法知道造成诸多关系的那些东西的性质是什么。
谈到时间,当我们说事件所仿佛具有的时间次序和它们所实在具有的时间次序是相同的,可能会存在一种误解。把雷声和闪电作为物理客体来考虑时,它们是同时的。而我们会先看到闪电,再听到雷声。因此,
绝不能设想,不同的物体的不同状态与构成对于这些客体的知觉的那些感觉材料有着相同的时间次序。
在这里可以提供一个新例证,证明必须把感觉材料和物体区别开来:
太阳光约需八分种才能到达地球。就我们的感觉材料所提供的关于物质太阳的证据而言,乃是八分种前的太阳。如果物质太阳在这八分种内已经不存在了,这跟我们说“看见太阳”这一感觉材料没有任何关系。
回到空间的话题,如果我们看到两个客体都是蓝色的,就可以认为它们有一种相应的类似点,但我们并不能直接认识使物体表现为蓝色或红色的性质。科学告诉我们这种性质是某种波动,但这种波动存在于我们毫无直接认识的物理空间中。这样,我们就发现:
虽然我们可以知道物体之间的关系所具有的种种可知性质,但物体本身的内在性质仍然是不可知的。
究竟有没有普遍的哲学论证可以使我们说,如果物质是实在的,那么它就必然有如此这般的某种性质?
唯心主义者认为,凡是我们能够知道的都必然在某种意义上是精神的。唯心主义者虽然并不否认我们的感觉材料是某种不依赖于我们个人感觉而独立存在的某种东西的标志,但是却否定了物质的存在,否定了作为与心灵有着内在差异的某种东西。
罗素认为他们给出的理论根据是错误的,将在下一章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