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犹豫了很久,还是想在冬至之后发出来,人间小团圆的那一天,实在是不忍心去想,去写一个残忍的现实。
江歌案结束,凶手陈晓峰判刑20年。
法庭上江歌妈妈的泪水,比任何一次都让我心酸,那一刻的她或许是未能达成心愿而痛苦,更多的更多是,哪怕真的判了死刑,江歌终究是回不来了。
而对于关注此事的大部分人来讲,更像是一个故事终于有了结果,或许有人会不胜唏嘘,慢慢地这件事就会成为过去,最多就是在父母叮嘱远方求学的孩子们注意安全注意交友的几句啰嗦。
事实就是,从来没有感同身受这回事,这个概念的存在,只是让别人有个理由说说而已。
刀子没有扎在自己身上,不是自己的女儿死于非命,切肤的痛,丧女的恨,自己永远体会不到。
对于江歌妈妈来说,她最大的痛苦不是凶手不能服诛,而是在今后的几十年中,她要日复一日地活在失去女儿的痛苦中。
我和妈妈都看到了江歌案,“妈,如果换成是我像江歌这样,您也会和江歌妈妈一样豁出一切去争取凶手死刑吗?”
我妈沉默了一会,“判了死刑又能如何呢?你死了,他被判刑无数次,你也回不来我身边了。”心中了然,这,或许就是江歌妈妈痛苦的缘由了。
她努力争取死刑,无非就是想给女儿一个交代,可死刑过后的自己又要何去何从,她还不知道。
说到这里,想起2016年的一部电影《以女儿之名》,故事情节是由真实事件改编的,江歌案发生后,我熬夜看完的。
剧情主要讲述一位父亲,送自己的十六女儿去前妻的家里度暑假,却被女儿的继父——一位德国医生奸杀,令人痛苦的是,即便犯罪证据充足,但是在德国也不能判刑。
这位父亲诉诸法律和司法程序,没能得到罪犯的判刑,自己选择了偷渡的方式,将凶手带回法国,凶手最后伏法。
影片的最后,是这个父亲谈起女儿的样子。
“她今年应该四十四岁了。”温柔的表情看的出对女儿的思念。“这是一个约定。”
一句以女儿的名义,让人潸然泪下,好像女儿还在,她从来没离开。
你还活在我心里,可我更想你能活在这世间。
我一边写着这个稿子,一边对我妈说:“妈,有一天,如果,有一天。我在你之前去世了,我希望,你和爸爸能以我的名义,去看最美的风景,去吃好吃的美食,去度过最好的时光,把我没有享受过的,喜欢的,都走过一遍。”
“以女儿的名义,好好地活下去。“
我不再关心凶手的一切,他得到多重的刑罚,也抵不过他犯下的错。但是希望江歌妈妈,能够带着女儿的那一份,勇敢,幸福地活下去,去替江歌,完成尘世未完的旅途。
愿天下人都此生安好,愿所有儿女都能今生尽孝。
2017.12.24. 凌晨,今有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