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16岁少年举起手中的弹簧刀,扎向了自己的班主任。
班主任鲍方在办公室被刺26刀,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鲍方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在行凶后罗某对死者的女儿说“我把你爸爸杀了”
鲜红色的血迹、冰冷而骇人的话语划破了校园的宁静,嘶喊声、警笛声替代了本该有的朗朗读书声。
又一起骇人听闻的学生杀害自己老师的恶劣案件,教师又成了高危行业之一。
古语里的尊师重道,一日为师终生为父似乎成了历史的灰尘。
02
湖南省沅江市通报,目前罗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拘,发生在沅江三中的这起案件,系因两人在办公室发生争执。
在此之前,罗某曾对鲍方布置的作业产生抗拒,鲍老师于是找其谈话,结果却成了起恶劣的凶杀案。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学生伤害老师案件了,根据媒体公开报道,至少今年已发生以下几起案件:
今年10月,湖南邵东
3名中小学生回到宿舍楼,发现在校值班的女教师李某,便将女老师引出房间并持木棒对其进行殴打致其身亡,后将被害人的手机及2000余元现金抢走。
今年9月,重庆
一学生家长同舅子来到孩子所在小学,当众殴打学校3名教师、1名保安,致四人受伤。
今年6月,云南邵通
教师石俊涛刚进入办公室,就被学生李某的母亲抓住,扭打在地。
今年4月,广东广州
某小学四年级学生阿彬因其美术老师催交作业,竟对老师大打出手。
03
我们不禁要问:孩子,你怎么下得了手?
你怎能那么狠心,把自己的老师置于死地?
梳理相关案件可以发现:部分施暴学生或受到家长影响,或教育方法不得当;更有部分案件是家长“亲自上阵”殴打老师。
所以经常有老师抱怨,现在工作不好做。
放松对学生管束,就说教师不负责任;对学生严格管理,就说泯灭了学生的天性,还会被学生记恨。
“学生不听话,不能骂、不能罚更不能打,如果学生因老师的惩罚而跳楼,那么老师只能自认倒霉。” 一位教师朋友以前如此抱怨。
04
三字经: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
很明显,家庭教育放在了前面,说明古人和今天的我们一样知晓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梳理这些行凶的学生,他们大部分都有着孤僻的一面,话不多朋友很少,一旦凶狠起来却真的是“社会我XX哥,人狠话不多”
父母对他们的关注是不是太少了?是不是太注重成绩关注了而忽视了心理动态。
比如,这次罗某的行为给其他学生会不会带来负面影响,尤其是那少部分记恨老师的学生。
虽然许多学校开设了心理辅导室,但是并没有发挥作用,许多只是流于形式。学业压力大,心理压力也大,许多学生没有很好的疏解方式。
“我们学校已经很多年没有专门的心理辅导老师了”沅江三中校长这样告诉记者。
另外,现在很多父母工作很忙碌,自己带孩子的时间很少,有的小孩一两岁就进了托儿所或者幼儿园。
在他们的成长中,父母这一环节没有跟上,父母不懂孩子的想法,孩子不理解父母成了常态。
或者是父母太娇惯了,孩子一有委屈就认为是老师的错,需要老师来补偿孩子。
家庭教育始终是最早的教育,父母始终是孩子第一任老师,这很关键,不能因为社会发展而被抛弃。
05
我的父母那一代信奉棍棒教育,如果自己不听话就得接受皮肉之苦。
到了上学的年纪,每到开学那天家长送我去学校时总会给老师说“管严些,他如果不听话,老师你就打”
现在很少听见这种话语了,当然这种做法不可取,但对于处于儿童期或者少年的学生而言必要的约束和惩戒是不能少的。
都说释放孩子的天性,让孩子根据自己的喜好去培养他们。
但是这种观点也是片面的,对孩子而言他们对什么都好奇,也不明白什么是对与错;即使年龄稍微大一点了,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但自制力却没跟上。
就沅江三中的罗某而言,一个高中生不可能不知道杀人是犯法的,但他还是失去了对自己情绪的控制。
没有约束,每个人都会成为脱缰的野马。
更何况现在诱惑也多,对学生影响很大,比如小小年纪就想直接做网红来赚钱。
说到约束惩戒,法律总是最后一道防线。近年来总是出现《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杀人凶手的尴尬境地。
法律可以保护未成年人,但不能庇护行凶者
对教师的法律保护也应该跟上,可以参考民法总则:“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
教师授课与管理行为是一种以施与受为主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教师适当的惩戒应该享有豁免权。
另外,不能无限放大个别教师的不法案例,要引导舆论,保持对教师行业及老师们的尊重。
教师也是一个辛苦行业,尤其是中学老师,仍然记得我老师曾自嘲的说:起的比鸡早,睡的比狗晚。
06
做个小结:
对学生教育而言,不能一味扔给学校,一个老师精力是有限的无法顾及几十个学生。
家庭教育很重要,家长应该花时间与孩子沟通,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并与老师沟通一起进行引导。
学生需要适当的惩戒,教师的惩戒权应该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