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苹果公司怎么使用简单法则呢?有三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一次只给一个关键信息。
鼠标刚发明的时候,有人跟乔布斯说,这么大的鼠标,为什么只有一个按键?要不要把其他几个按键也放在这里,同时也可以按别的。
乔布斯否决了这个建议,说鼠标就是鼠标,它就一个功能——对屏幕上的游标进行定位,不要加入其它功能,让人搞混淆了。
你看,虽然鼠标只给了一个关键信息,但它定位明确,最终被消费者牢牢地记住了。
第二个原则:连续传递信息的时候,不要超过三次。超过三次,用户就不耐烦了。
比如iPhone最初在设计手机应用时,乔布斯当时做了这样一个要求,就是从主屏幕开始,点击三次之后,就能到达目的地。
不论是听歌还是看电子书,如果用户点了3次还没点到他想要的东西,就会感觉不爽,流失的概率会很大。后来,这个原则成了开发手机应用的原则。
第三个原则:想办法把多个信息或者功能归纳为一个。
比如,我们在设计音乐播放器按键的时候,按照简单原则,肯定是按键越少越好。
但是你听歌,一定会往前听、往后听、调大音量、调小音量,以及暂停。所以,你少不了要用五个按键,但这又不符合简单原则。
怎么办?苹果公司的iPod给出了一个特简单的设计:把四个按键的功能,合并在一个圆形的按键中。既不影响使用,看起来还特别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