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姑去亲家家里谈她儿子结婚事宜,刚开始进行得很顺利,彩礼小姑也答应得爽快,但谈到房子是意见不统一,最后谈崩。
女方家要求礼金40万,不包含所有的金首饰和一钻戒以及红包礼和女方请客费用,小车一辆不得低于20万,小姑觉得自己也有女儿,人家养育一女儿也不容易,所以很爽快答应。
可是,女方家要求有房,而且至少是三居室,因为小姑未来的媳妇明确表态,不会和公婆住一起,所以必须得全款房,哎呀妈呀!这得是小姑家,姑父和小姑生意人,家底还不错,小姑就算这要求也答应下来。
正当小姑要准备谈婚期时,女方要求房产证上有她名字,小姑这次就不同意,全款没办法加女方名字,如果小姑付首付,女方和男方共同承担月供,这个可以答应,要不全款,男女双方一人一半,小两口自己装修,这样也可以加女方名。
这几点,女方家都不同意,就是要全款加女方名字,表哥自己存款不多,他和女朋友商量将来他可以月供,女方坚决不同意,说是还月供太辛苦。为此,两家人意见不统一,我们起身要回家,女方拉着表哥说他不爱她,为她付出这些舍不得,如果这些条件少一就不结果,分手。
最后,两家人不欢而散。
结婚因相爱,如果爱情带有利益、条件,那么这样的爱情已经变质。在人海中找到自己相爱的人不容易,结婚相守到老,物质仍身外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