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剧场 | 捉奸无效,反被小三索赔巨款(三)

第三集

小三状告原配,要求赔钱道歉?

人物介绍

人人律师

男,30岁,本名从用法,大家习惯称他为人人律师。从用法是业内知名律师,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微信上开通人人用法公众号,为大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律小法

女,25岁,大家都称她小法,人人律师的助手,法学硕士在读,法律事务所的实习生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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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彩霞

42岁,家庭主妇,离婚诉讼案原告。

杨国强

43岁,某外贸公司老板,离婚诉讼案被告。


一 · 捉奸在床也无效

在人人律师的办公室里,人人律师的眉头拧成了一个疙瘩。

他问:“所以你们是在张茜的出租屋里捉的奸?”

应彩霞点了点头。

人人律师又问:“你们还打了她?”

应彩霞又点了点头,说:“我不后悔,如果再来一次,我只会打得更狠。”

人人律师苦笑着,摇了摇头:“后来你有没有再到法院起诉离婚?”

应彩霞的头低了下去,轻声说:“去了,可是这次捉奸拍到的证据,还是无效证据。”

捉奸在床之后,应彩霞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杨国强赔偿精神损失费20万元。虽然杨国强最终同意离婚,但他坚决否认自己与张茜有婚外同居关系。

杨国强的代理人周律师,在法庭上依然态度强硬:“原告应彩霞捉奸拍照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不应作为认定自己有婚外同居关系的事实依据。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原告应彩霞调查、收集丈夫不忠于妻子的证据未尝不可,但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就是无效证据。”

最终的结果是, 法官采纳了周律师的意见:“由于原告强行闯入第三者住处进行拍摄,已经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因此法院认定该证据为无效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因此,对于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夫妻双方各占50%。对于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失费20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至此,应彩霞想让丈夫净身出户的愿望,也彻底落空了。至于儿子已经长大成人,是愿意跟父亲还是跟母亲,则看要他自己的意愿了。

出了法院,杨国强一脸憔悴,拧着眉毛和应彩霞商量:“儿子马上高考了,我们离婚的事最好先别告诉他。等高考完再说,到时他如果愿意跟你,我绝不拦着。”

应彩霞神情复杂地看着自己的前夫,默默点了点头。

在应彩霞和杨国强的离婚官司接近尾声的时候,张茜的一纸诉状也告到了法院,要求应彩霞、应小凤两人对她的侮辱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万元。

张茜委托周律师来打这场官司,杨国强这回彻底站在了自己的情人一边。

应彩霞身心疲惫,还要应付接下来和张茜的这一场官司,无奈之下只好来求助人人律师。然而她更想知道的却是:“我明明已经捉奸在床了,为什么拍下的照片、录像法院还是不肯采用?到底什么样的证据,法院才会采用?”

桌上的咖啡已经凉了,人人律师让小法重新冲了一杯,这才从容不迫地说:“你的证据不被法院采用,当然是有原因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证据有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据取得方式要合法,否则,取证即使反映了事实真相,结果也不能被法院采用。就像这次,你带人闯入第三者张茜租赁的房屋内,侵害了张茜的人格权,构成了对她的精神损害。就属于非法取证,不但不会被采纳,还要因此承担民事责任。”

他喝了一口咖啡,接着说:“所以,这次张茜起诉你,坦白说,你胜诉的希望不大。我目前能做到的,就是帮你尽量降低赔偿额度。”

应彩霞说:“没问题,我应诉就是,法院判我赔多少就赔多少。我说过,我从不会后悔打那个贱女人,如果再来一次,我只会打得更狠。”

言语之间的恨意,让一旁的小法酱也不仅打了个寒战。

她不明白,为什么男人出轨,作为原配最恨的不是男人,反而是第三者呢?


二 · 尾声

送走应彩霞,小法闷闷不乐地走了回来。

人人律师正悠闲地看着敲打着电脑,在给应彩霞的案子做无罪辩护方案。

小法迟疑着,终于忍不住问:“人人律师,我有个问题始终没想明白。”

人人律师漫不经心地应道:“什么问题,说说看。”

小法说:“应彩霞闯进张茜的出租屋里,对她进行了人身侮辱等出格行为,因此她向应彩霞索赔,这个我能理解。可是,杨国强婚外情出轨,应彩霞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呢?《婚姻法》不是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吗?”

人人律师回答说:“《婚姻法》是有这个规定,但这种情形仅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几种,一方的婚外情只要不发展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无过错方是无权要求损害赔偿的。杨国强有婚外情不假,可是还没发展到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程度。”

小法酱恨恨地说:“那岂不是太便宜那个渣男了?”

人人律师哈哈大笑:“没办法,法律就是这么无情。怪只怪应彩霞捉奸的地点不对,她如果在自己家里破门而入,在自家床边举起照相机、摄像机拍照录影,被法院采纳的可能性较大。这种情形下,她完全可以要求丈夫支付过错赔偿金。因为在自己家里捉的奸,谈不到私闯他人住宅,所以也构不成刑事责任。反之,如果是在旅馆、第三者家里或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照片、录像,由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就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不仅如此,拍照者还可能会因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捉奸,也要讲究方式方法。

To be continued ...


原配捉奸在床,小三反过来状告索赔,请问你觉得应彩霞这笔钱该不该赔偿?

要不要向第三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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