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原来也算是褒义词,现在怎么逐渐成成了贬义词,是不是已经不是单纯的打假,而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十倍偿还呀!),敲诈勒索,威胁商家……
最近重庆150碗熟肉案
在要求十倍赔偿然后
又起诉
然后打假人疑似假地址……
还未风平浪静之时
又出现了同样的案件:
甘肃有网友网购生羊肉后,发现没有贴标签,于是就又下单购买了一次,然后举报商家……
今年3月,一位顾客
购买了两斤手抓羊肉,花费170元。
随后,又说清明假期要消费……一次性…又购买80斤牛羊肉……但顾客在收到第二批80斤肉后,想退掉了前一次购买的两斤肉品
……
然后以商品为“三无产品”为由,要求店方退一赔十,索赔7万余元……
这是有传染吗?
希望
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
打假人用假地址影响无辜的人,这也是道德底线的丢失吧!
已经上批次买了的羊肉要用新批次的羊肉退170元,也是醉了!
三五产品的确要规范,可是碰瓷却也遭人厌恶!
以法律的公正与法理之情还大家一个公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