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儒内法”中“法”的发展历程
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文化极度繁荣,儒、道、墨、兵、农、阴阳等“百家争鸣”,其中法家是当时最耀眼的,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今天,就来聊一聊法家的发展历程。
法家是从其先驱者子产(?-公元前522年)开始,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著名的政治家、改革家,也是中国法制史上颇有建树的一位代表人物。他执掌政事21年,改革国内弊政,呈现出中兴局面。尤其是在法律改革上,他首创铸刑书,创立了中国第一部成文法,为封建社会初期法制建设的探寻和摸索指明了前进的方向。
法家的创始人则是战国时期魏国的李悝(公元前455-前395年),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经济上推行"尽地力"和"善平籴"的政策,鼓励农民精耕细作,增强产量,国家在丰年以平价购买余粮,荒年以平价售出,以平粮价;主张同时播种多种粮食作物,以防灾荒。政治上实行法治,废除维护贵族特权的世卿世禄制度,奖励有功国家的人,使魏国成为战国初期强国之一。他汇集当时各国法律编成《法经》,是我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现已失传)。其“重农”与“法治”结合的思想对商鞅、韩非影响极大。《汉书·艺文志》有《李子》32篇,列为“法家”之首。
之后,法家思想在战国各国得到了全面发展和运用,逐渐分化为三势、术、法,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法,是苛刻严峻的刑罚,用近乎残酷的刑罚来惩治犯罪,形成威慑力,使民众听从皇权的统治,不敢有任何逾越行为。“商君之法,刻薄寡恩”——当时的民众就这么评价商鞅制定的刑律。商鞅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当时的霸主,为后来统一六国奠定了基础,也使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术,指的是政治权术,韩非认为君王应该深藏不漏,不要让臣子们明白你的心中想些什么,有时候还需装聋卖哑,以观察身边的人忠不忠心。要防臣如防虎,对待不放心的人,要适时抓辫子,秋后算账,这就是术;势,就是权力与威势,也就是说要保证皇权权威和威严。怎么保证呢,就是独断专行。大权在握,万人之上,没有权力制衡,没有权力监督,没有舆论批评,这样就有威严了,就有权威了。这是法家的势,一切的制度机制和国家机器的运作,都是维护皇帝权威的。(更利于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取代分封制就是从这儿来的)
到了战国末期,韩非(约前281年-前233年)继承和发展了荀子的法术思想,同时又吸取了他以前的法家学说,比较各国变法得失,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结合的理论,集法家思想大成,今存《韩非子》五十五篇。其思想中许多闪光点为“依法治国”的构建提供了重大启示。
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逐渐形成了“外儒内法”,一直到清代长时间内“外儒内法”都是国家政权实行的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内在指导思想。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也依赖法家的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政治事功与伦理劝导,是历代统治者稳固其统治的两大核心手段,也是构成“外儒内法”这一中华文化的重要成因。一般而言,儒学重仁政,讲究以伦理劝导实施统治,而法家讲法制,重在政治事功。但这两种思想在汉代时即彼此糅杂,形成了互补的统治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