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的伪装
现在我们还无法定论“梦是愿望的达成”,相反地,充满不愉快内容的梦也是屡见不鲜。
然而,我们对梦所做的解释主要是以梦里所隐藏的思想内容为依据,并非就梦的表面内容做解释。我们不妨来比较一下梦的显意和隐义吧,梦的显义,往往都是令人不快的,但有谁会精力去探寻梦里头隐藏的意义呢?如果经过精心分析,谁敢说它不可能隐藏着愿望达成的意义在内呢?
科学研究中,往往一个难题解不开时,不妨再加上另一道难题一起考虑,说不定会有另外的解决办法。例如你把两个核桃凑到一起敲碎,比一个个敲碎要容易得多。现在我们不止要解决“不愉快的梦为何隐含着愿望的达成?”这个问题,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考虑——“为何那些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的梦,需要经过层层解释才可看出是愿望的达成呢?”如果我们把“梦是需要解释的”看作是一种梦的特征,将其称作“梦的伪装现象”,那么下一个问题便是“梦的伪装来源是什么?”
人在睡眠时潜意识中的愿望一旦达成之后,若梦者本身对此愿望有所顾忌,他必然会对梦有所“伪装”以致“难以认出”,使这愿望以另一种改装过的形式表达出来,这就是梦境的形成。
在实际的社交生活中也可找出一些与此内心活动相类似的实例。例如,有两个人在一同工作,其中一人的身份地位比较高,那么另一个人在面对位高者的时候难免会对自己的言行举止有所顾忌,对于自己内心想做的事情也必然有所改装。正如我们每天对人所做的礼节一样,说到底也不过是这种伪装。
政论作家也同样对执政者有所顾忌,为了检查者的缘故,不得不对其言论做些伪装,以巧妙的表达方式来暗示读者真正的含义,作者所做的这种改装完全类似于我们梦里所做的伪装,都是为了通过检查者的审核。
假设人的内心两种心理步骤:第一个是在梦中表现出愿望的内容,第二个是扮演促成梦的“改装”的检查者的角色。只有经过第二个心理步骤所认可的才能为我们所意识到,那么第一个心理步骤的材料,一旦无法通过第二关,则无从为意识所接受,而必须由第二关加以各种变形直到他满意为止,才得以进入意识的境界。由此而得意识的基本性质:意识是一种特殊的心理行为,它是由感官将其他来源的材料,经过一番加工而形成的产品。
现在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梦是如何把不愉快的内容解释为愿望的达成呢?我们现已看出,不论是什么样的梦,都不外乎是愿望满足的一种“变相的伪装”。换句话说,梦之所以要伪装成不愉快的内容,正是因为其中某些内容为第二步骤所不允许,而这部分恰好是第一步骤所需要的愿望,假如我们只考虑第二步骤所梦的关系,那么我们将永远无法对梦作出准确的认识。
当然,想要证明梦是愿望的达成还需要一番努力的工作,尤其是对一些痛苦的梦所做的分析工作。在这里我将引用歇斯底里症患者的梦来作相关的讨论。
仿同作用
是一种基于同病相怜的同化作用,再加上某些滞留于潜意识里的相同状况发作时所产生的结果,而并非单纯的模仿。
作者有位女患者曾梦到自己愿望的否定(想吃鱼子酱的愿望),在梦里她的那位曾表示希望可以长胖的女性朋友永远都长不胖,而她自己想吃鱼子酱的愿望也无法达成。我们可以把这个梦做一个新的解释——梦中她不能遂愿,其实并非指她自己,而是在梦中以自己代替了她的女性朋友的角色。也就是说,由她对女性朋友的嫉妒(抢走了她丈夫的欢心)把自己“仿同”成她女性朋友了,而她自己内心非常希望可以挽回丈夫对她的珍重。
在歇斯底里症,“仿同作用”特别常用于有关性的方面。这种病的女患者往往将自己仿同成于她有过性关系的男人,不然就是仿同于那些曾与她丈夫或情夫有过暧昧关系的女人。在这种症状病人的幻想里或梦境里,往往一个人只要想到性关系,并不一定事实上发生,就可以很自然地产生仿同作用。选择对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彼此独立的。然而,一个人仿同于他人时,也可能将二者合二为一。例如,既把他作为性对象,又以他为模式来改变自我。
我们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梦的不愉快性质是因为被伪装了,并且难以辨识。这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有一些不愿讲出来的愿望,甚至连自己都想否认。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梦的伪装就是梦的稽查活动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