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逻辑研究“定义”,是作为一种明确概念的方法,而且是明确概念不可缺少的一种方法。
一、什么是定义
定义是揭示概念的内涵,达到明确概念的逻辑方法。例如:
1.“商品”是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生产品。
这就是用定义的方法,“商品”这一个概念的。每个定义都由被定义项、定义项和联项三部分组成。被定义项是需要揭示其内涵的概念,“商品”就是被定义项;定义项是用来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上两例中的“有历史意义或艺术价值的遗存物”和“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生产品”就是定义项;联项是用来把被定义项与定义项联结起来的,例中的“是”表示联项。除了“是”还有:“是指”,还有的用“即”和“就是”等。
二、下定义的方法
首先当然是要掌握有关的知识,如给“商品”下定义,首先要掌握有关的政治经济学知识。在此基础上,普通逻辑研究怎样给一个概念下定义。最常用的一种下定义的方法,简称为“属加种差定义”,用它下定义首先,要找出被定义概念较邻近的属,确定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属于哪一个类。这首先就是把某一个概念放在另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上面的举例中:“商品”邻近的属是“生产品”。其次,要把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这一种对象同该属中的其他种对象进行比较,找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这一种对象与其他种之间的差别一种差。“商品”这一种对象与“生产品”中其他种对象的差别,是在于它“用来交换、能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属加种差的定义,可用下列公式来表示:
被定义概念=种差+属
这个用属加种差所表示的下定义的公式,是一种典型的结构。
“种差”既然是指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区别于同一属中其他种对象的本质属性,而事物的本质属性又可以从多方面来反映,因此,同个被定义的概念,也可以下不同的定义,例如,“水”这个概念,可以定义为“是由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化合而成的”,其“种差”是从化学的角度来反映的;也可以定义为“是无色无味无臭的,在一个大气压下于摄氏零度结冰、100度沸腾,比重为1的液体”,其“种差”是从物理学的角度来反映的。
以上所举的说明怎样下定义的例子:关于“商品”和“水”的定义,其“种差”都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性质,因此,这种定义也叫性质定义。此外,还有发生定义、关系定义和功能定义。
发生定义的“种差”,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产生或形成的情况。例如:“泥石流是由于地表径流对山和坡沟床不断地冲蚀掏挖,山体常常崩塌滑坡,塌滑下来的大量的水泥沙石块等固体物质被水流挟带搅拌,变成粘稠的浆体,在重力和惯性力的作用下急速奔泻而形成的”。这就是一个发生定义,它的“种差”就是指出“泥石流”如何形成的。
关系定义的“种差”,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的对象与另一对象之间的关系,或它与另一对象对第三者的关系。例如,“偶数是被2整除的数”,这就是一个关系定义。它的“种差”就是“偶数”与“2”有被整除的关系。
功能定义的“种差”,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功能作用。例如,“电动机就是把电能转变为机械能的机器”。这就是一个功能定义,它的“种差”就是“电动机”所反映对象的功能。
属加种差的定义方法,对那些外延宽广已极,在哲学上称为“范畴”的概念,是不适用的。例如,“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党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这个关于“物质”的定义,就不是用的属加种差的方法。因为,范畴所反映的对象是最大的,找不到它的属概念。其他如“自由与必然”、“原因与结果”等范畴,也不能用属加种差的方法下定义。
三、语词定义
语词定义,实际上是一种类似定义的方法,它主要不是揭示概念的内涵,而是说明或规定语词的意义。因此,有的逻辑著作也称之为语词解释。它对明确概念的含义,也起一定的作用,因此我们同实质定义(属加种差的定义)连在一起来研究。语词定义的第一种是:规定语词的定义。它主要又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其一,是规定略语的意义。
其二,是规定多义词的含义。
其三,是规定那些不能按通常意义来理解的语词的意义。
语词定义的第二种是:说明语词的意义,它是对新词的意义作说明。例如,“第二宇宙速度”即每秒运行11.2公里,这就是说明“第二宇宙速度”的意义。
规定语词的意义与说明语词的意义,二者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其共同点表现在它们都是解释语词的,从不同的角度使该语词所表达的概念得到一定程度的明确。其区别点表现在:规定语词的意义,是语词使用者根据需要决定的,如哪些收入规定为个人所得税中的“个人所得”,这是征税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经济生活中的情况而决定的;说明语词的意义,则是对已确定的语词意义作说明。
四、定义的规则
定义规则主要有:
(一)“种差”要揭示被定义对象的本质特征。揭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实际上也就是揭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特征。只有“种差”揭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特征,才能形成一个正确的、科学的定义。
违反这条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有:
第一,以比喻代定义。比喻是文学作品中经常使用的一种手法,在对事物作描写时使用它,能给人一种形象化的感觉,如“儿童是祖国的花朵”、“青年是未来的希望”、“书本是知识的阶梯”等。但在实质定义中使用它,那就不能有效地揭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特征。
第二,同语反复。所谓同语反复,就是定义项中的概念直接或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概念。犯这一错误,从根本上来说也是“种差”未能有效地揭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特征。表现在定义项中的概念所使用的表述词,与被定义概念的表述词,是异词而义相近的。例如,“生命是有机体的新陈代谢”这个关于“生命”的定义,被定义概念“生命”,与定义项中“有机体的新陈代谢”实际上是异词(词组)而义相近的。定义项中的概念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概念。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定义项中的概念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概念。例如,有人说:“电子音乐就是使用电子乐器的音乐”。这里的“电子音乐”与“电子乐器的音乐”,二者的表述词(词组)儿乎是一样的,所以说,定义项中的概念直接地包含了被定义概念。
(二)定义项的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是全同的。在有的逻辑著作中,也把这条规则称为“定义必须是相应相称的”,但其所论述的含义是一样的,都是说的被定义项与定义项在外延上应当是相等的。
违反这条规则所犯的逻辑错误有:
第一,定义过宽。所谓定义过宽,就是定义项的外延宽于、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例如,有人给“形式逻辑”下的定义:“形式逻辑是研究思维及其规律的科学”,就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其“种差”:研究思维及其规律,不是形式逻辑所特有的属性,不是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特征。像认识论、辩证法(辩证逻辑)等,也要研究思维及其规律。因此,它未能把属概念“科学”的外延限制到与被定义概念“形式逻辑”的外延相等的程度。结果,使定义项的外延宽于被定义项。
比如,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给“人”下定义说:“人是两脚的、没有羽毛的动物”,这也是犯了“定义过宽”的错误。无怪乎他的一个学生把一只拔光了羽毛的母鸡扔到他的脚下说:“瞧,这就是叫拉图的人!”这个定义中的“种差”:两脚的、没有羽毛的,不是“人”的本质特征,因而未能把属概念“动物”的外延限制到与被定义概念“人”的外延相等的程度。只有把“人”定义为“能制造生产工具、能思维的动物”,才是符合这条规测的。
第二,定义过窄。所谓定义过窄,就是定义项的外延窄于、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例如,《辞海》中关于“知识分子”的定义:“有一定文化科学知识的脑力劳动者”。这里的定义项的外延就窄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因为“种差”对属概念“劳动者”的限制过多,应把“脑力”这一属性除掉。否则,就会把一些参加大量体力劳动的科技工作者排除在“知识分子”之外。
(三)定义一般应当用肯定句表达,或一般不应包含负概念下定义的目的是揭示被定义概念的内涵,也就是指出被定义概念所反映对象的本质特征,只有用肯定句表达,才能达到下定义的目的。如果用否定句表达,一般来说就达不到下定义的目的。例如,“道德不是法律”是一个否定句,如果把它看作一个定义,那么我们从中就不能知道什么是“道德”的本质特征。只有用肯定句来表达,即“道德是一定社会为了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所提倡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才是揭示“道德”的内涵,才指出了它的本质特征。
由于在逻辑上一个否定判断(用否定句表达)可以换成一个相应的肯定判断(用肯定句表达),如上例可换成相应的肯定句:“道德非法律”。但这两个判断所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故有的逻辑著作把这一条规则称为:定义一般不应包含负概念。
五、定义的作用
定义的作用,总的说来是明确概念的内涵,以达到在文章或讲话中所使用的概念是明确的。具体说来表现在:
(一)定义有助于人们总结、现固认识的成果。人们在达到了认识事物的本质、形成概念后,还应给它下定义,这不仅便于交流思想,而且有助于巩固认识的成果。例如,据史书记载,我国宋代研究过海洋潮汐的科学家有燕肃、谢颜素和沈括等人,但只有沈括在其著作《梦溪笔谈》中,对“潮汐”下过定义:“月正午而生者为潮,则正子而生者为汐”,这个定义巩固了他对潮汐的研究和认识。其他几位虽然也提出、使用“潮汐”的概念,但未对“潮汐”下过定义,后人据此,只把沈括确认为宋代研究海洋潮汐有成就的科学家,这说明了,定义这种方法帮助了沈括巩固认识的成果。
(二)定义有助于人们统一对概念内涵的理解。在党和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章程、法令等文件中,对其中所使用的重要概念,一般都要通过下定义,来统一对这些概念内涵的理解,以利章程、法令的正确贯彻和执行。
(三)在学术争论和传授知识的过程中都离不了下定义。其目的也是统一对概念的理解,以促进学术研究、传授知识正常而有成效地进行。例如,经济学界对“经济效益”这个概念就有不同的认识,为了互相切磋,达到统一认识,有关的学者就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经济学家蒋学模所下的定义为“经济效益是人类经济活动过程中劳动耗费与劳动成果的比较”;于光远下的定义为“经济效益就是经济活动中有益的效果”等。还有其他经济学家所下的定义,因篇幅所限,在此不一一列举了。总之,学术争论或传授知识时,都要用下定义这种方法来统一大家对某些重要概念内涵的理解。可是,定义只能揭示事物的某些方面的规定性,不能全面揭示事物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