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在的,别人有没有钱,跟你没啥本质的关系。
在财务方面,所谓有钱,只有一个简单的标准——能自食其力且足以支付ta自己的社会责任。
所谓能支付自己的社会责任,是指能独力负担自己的债务、赡养自己的父母、能分担应分的抚养子女的成本。
这个标准是双向的,也就是双方都要各自达到这个标准。
不要幻想自己达不到这个标准而可以通过婚姻理所当然的借对方的“光”,这是肯定要付出人格代价的。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责任是社会关系的基础。换句话来说,人也是社会责任的总和。所以,无法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的人,自然而然的要沦为“半人”、“类人”。盘算着通过“借光”来应付自己的社会责任的人,将来将会失去反对他人“不尊重”的客观立场。
尽管人有各种政治正确傍身,似乎可以发起某种对这种“不尊重”的“集体讨伐”,但是坦率地讲,这种“不尊重”背后的支撑是自然法。具体点讲,就是打着这种主意的人,迟早要主动的拿“你选ta们你还得尊重ta们,你选我就不需要尊重我”当成一种“卖点”,来换取一些对凌辱ta人有嗜好的人的偏好。
“不必尊重”就是卖点,还谈什么“不允许不尊重”?
总而言之,所谓“有钱”,存在一个客观标准——就是其劳动收入可以支付自己的社会责任而有余的人。
这不包括任何不对应劳动的收入,不包括“足以支付一切需求的存量财富”,仅仅包括对应劳动的收入。(仔细调查进行明智的投资是劳动的一种,但不付出任何劳动的纯食利则不算。)
一个不劳动的人,无论ta的账户中有多少余额,在这个定义下都不属于有钱人。一个账户中有大量余额,但是却拒绝或无法支付其社会责任的人,在这个定义下也不属于有钱人。一个月劳动所得并不丰厚,但是支付自己的社会责任而有余的人,在这个定义下属于有钱人。
哪怕只多一块钱,你也一定要与有钱人为伍。哪怕只多一块钱,你自己也要做个有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