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关于“水头百晓”擅发我的文章这事我已经准备让它过去了,晚上却有人旧事重提,说我这“官司”打赢了,是否开心。
我应该能料到,这“官司”我会赢,但不会赢得开心。因为我虽不求理解,但我理解这个社会的“文化”:不讲是非,只讲“情义”。看我高调出击———诶!你高调了!我看不惯!殊看不惯;看它写信致歉———孩子,是谁把你惹哭了?你的家人呢?那坏人是谁?真是讨厌!如此这般,肯定的。
还好,看评论,有近半的倾向于支持我的立场,说明明是非的人还是不少的。奇怪的是,偏偏是些似曾相识的“文人”,在极力安慰哭泣的孩子。所说的话,于他们也似曾相识的我来说,是听得很懂的。
没有见识过“文人”的人,可能会对“文人”感觉神秘;没有见识过“文坛”的人,可能会觉得那是难以登临的大雅之堂。至于“文人”,可举截图里这位自称“文人”的介绍一下。
女性,初中毕业,无业,写文章为其爱好,或爱好之一。多年前即加入县作协,几次在照片上看到,和县作协主席坐得很近。多年前即独自独资出书,说是汇集下,作为一个纪念———说起来,这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爱好嘛,心血嘛。出书前请人修改的书稿,我刚好在场看到,也翻了翻;出书前请我写篇读后感,我也写了。后来的事态发展有些出乎我的意料,凭其县作协会员的身份,凭其“出书”的事实,招揽了大批的学生补习作文。这不是害人么?初中毕业,文章写得小学生一般,我是知根知底的。时而显示自卑,时而显示傲娇,凡有“活动”,必有其身影。热衷于文友聚会,然后各写文章以记之,彷佛古文人风吹得很烈。我素来瞧不起,到现在也是。
没错,我是瞧不起,你知道还有人瞧不起你,也是好事一件。
我说过不少人文章“次”,不管你是初中毕业,还是大学毕业;是无业,还是一位堂堂的人民教师。被说“次”的,有人服———起码口头上服———这人是表现出来胸怀的,我预言此人适合当官,果然,后来去了行政部门;更多的人是不服,比如截图中的那位。
不服就不服呗,我也没想一定要谁服。我依我见,直说。但这“直说”在“文坛”可是犯了大忌的:大家彼此之间,互相恭维,互相捧场,拍领导的马屁,这是“文坛”一贯的规则。你来这么下“直说”,很多的人面子上挂不住。比如说“次”;比如说那个只写诗和散文的领导,你说他“诗写得散文似的,散文写得诗似的”,人家听了会高兴么?
再说这个“文坛”,都些什么人呢?比如上述的那位女士,再比如最近的一个,前脚问我“简书”,后脚即晾出和作协领导的合影———文章也就不说了,都说人“次”,会影响说服力。只说这个“县作协”,谁去和领导靠近下,没有不“会员”的,就都是作家了———县作家协会会员,不是作家是什么?
说起“简书”,顺便说说截图:“惹不起还躲不起吗?”可惜这是在“水头百晓”的评论,并非在当年的博客,不然她也不敢如此放肆:我放在“简书”的文章不过八十余篇,而“简书”每天新收录的文章的数量就达数千篇。“水头百晓”到“简书”里取我的文章,试问,谁惹谁?又谁躲谁?!逻辑呢,亲爱的?
话又说回来,人都是好人,如果不带上“文人”这两个字的话,是没有理由让我鄙视的。而且,平阳的文人也并非都如我说这么几个人的样子,若以此偏概全,也绝非实情。我之所以愿意在博客发文章,确实也是想让他们看看;我之所以不愿意在公共场合发文章,也确是不愿意跟这些人同列。如若我也跟有些人一个模样,岂不可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