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讲小编为各位读者分享了单位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那么如果劳动者久拖不签订劳动合同又有哪些后果呢,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几点:
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法签订,是由劳动者的借故不签导致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根据下述具体情况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以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重点强调的是,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年内作出决定。如果超过1年,无论是双方谁的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未签订,都视为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权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企业还应该支付11个月的二倍工资。
问题:假如劳动者出具本人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用人单位还承担责任吗?
解答:用人单位仍然承担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它包括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和拒签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拒绝使用)。用人单位的上述义务并不是劳动者的单方面声明放弃就可以免除的。因此,劳动者提供的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书面声明,不具有免除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义务的法律效力。即使劳动者同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要承担未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小编提醒,作为劳动者的我们需要牢记:
(1),进入新单位后,尽快与企业协商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由于自身原因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将会面临终止劳动关系的风险;
(2),如果由于企业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上一讲的内容,要求企业支付二倍工资。
在结束前给各位读者朋友提一个小问题:你知道哪些企业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吗?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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