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当街被抢,父亲怒杀三个人贩,是有罪还是无罪?这是一个真实案例,张某带着儿子在街上买烟,把孩子放在了烟酒店门前,谁曾想遇到了人贩子,张某听到了孩子的哭声,立刻追了上去。
人贩子一共有三个人,两男一女,其中一人边跑边去开车门,张某便拿起自己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向男人刺了一刀,男人倒地后,张某转身又刺向另一个男人,女子一看,两个男的都已经倒地不起,扔下孩子就跑。
张某追上去,一脚将他踢倒,上前踩住他的脖子,然后朝着后心一脸捅了六刀。最后张某儿子得救,三个人贩子当场死亡,张某也被刑事拘留。
有观点认为张某属于故意杀人,原因在于张某制服女子之后,基于了报复的心理,对其后心部位连刺了六刀,此时张某是具有杀人的故意,因此应当属于故意杀人罪。
律师认为张某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张某当时救子心切,张某一个人面对三个人贩子,张某不能出一点差错,如果有一点差错,很可能今生今世就再也见不到孩子。
张某虽然制服了两个男子,但是还有一个女子,张某当时动作是连续的,张某踢倒女子之后,如果女子强烈反抗,或者女子有武器,同样可以伤害张某,也可能伤害孩子。
任何一个父亲遇到如此情况,脑子里根本来不及思考,第一反应肯定是救孩子,不论你几个人,我都要打倒你,都要达到让你没有任何环节的反抗,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孩子不受伤害,
在那种情况下,如果苛求张某踹倒女子之后就马上停手,换成任何一个普通人都无法坐做到,张某的行为就是为了保护孩子,根本没有杀人的故意。
你认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