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运单(airway bill,简称AWB),也叫航空运单、空运提单,习惯上叫运单。海运的才叫提单(bill of lading)。
航空运单的出单方式大致上可以分为两种——出直单(direct AWB)和出分单(分为主单MAWB和分单HAWB)。主单由航空公司签发,分单由货运代理人签发。出直单时只有航空公司签发的主单,没有货代签发的分单。
(1)出直单
出直单时,运单上的发货人shipper和收货人consignee直接打实际的发货人和实际的收货人(最终的)。
出直单时,发货人不好控制货物,因为航空运单不是物权凭证,航空公司不能因为收货人没法提供运单而扣货,航空公司只凭它发出的《到货通知》放货。
出直单时,如果发现运单上有误或为了便于清关想更改某些内容,主单也不太好改,尤其是主单上显示的货物名称,航空公司不允许改。虽然收货人等其他信息一般可以更改,但是如果航班已经起飞,想更改只能通过发送CCA,航空公司会收取200-500元/处的更改费。
出直单时,运单上的运费只能显示预付PP,不能显示到付CC。因为出直单时只有一个主单,也就是航空公司签发的运单,这个运单显示的是货运代理人和航空公司的关系,航空公司不会等你的货到了目的港签收无误后才收取运费。
(2)出分单
出分单时,主单(MAWB)上的发货人shipper和收货人consignee都要显示货运代理人——shipper打始发地的货代,consignee打目的地的货代(即始发地货代的目的港代理)。到港后,目的港代理凭主单(MAWB)向航空公司提货(因为主单是航空公司签发的,向航空公司提货只能用主单),而你的客户(即最终的实际收货人)则凭分单(HAWB)向目的港代理提货。
出分单时,发货人比较好控制货物,因为发货人只要告诉自己的货代(始发地的),要求它的目的港代理控制货物,只有得到始发地shipper或货代的放货指令后才能把货物放给实际的consignee。当然,这里有一个前提:目的港代理要可靠——有的代理不一定可靠,尤其是非洲、南美等一些落后国家或地区的代理。
分单(HAWB)由货运代理人签发,上面的发货人和收货人则要显示实际的收发货人——shipper打实际的发货人(一般为外贸合同上的卖方seller),consignee打实际的收货人(一般为外贸合同上的买方buyer)。分单由货运代理人签发,想要更改很容易,货代一般都会听发货人的,发货人说怎么出分单就怎么出,灵活性很大,不像航空公司,要求那么多,那么严格。分单还用于目的港清关,如果收货人为了便于清关想更改,一般都可以改,包括货物名称都可以改。
出分单时,意味着一定会有目的港代理,分单上的运费可以是预付PP,也可以是到付CC。但是只要你的客人要求做CC到付,就一定得用目的港代理,一定要出分单。注意,无论分单上是PP预付还是CC到付,主单一定是PP预付,因为主单显示的是货运代理人和航空公司的关系,航空公司不会等你的货到了目的港签收无误后才收取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