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近又有消息称近期会正式发布,令业界充满期待。我对互联网销售处方药的实施同样期待已久,但必须意识到,这是一件相当复杂,流程非常严格的医改政策。
一、处方药网络销售现状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的标准、格式、有效期等,应当符合处方管理的有关规定”。目前只有线下实体药店可以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医药电商不准销售处方药。医药电商销售处方药的违规行为有望在正式规定出台后合规。
合规之路和当前药店销售处方药一样面临一个根本困难:处方如何流转?抛开各种现实情况的限制,单纯考虑医疗场景。患者拿到处方后,接下来就是买药。患者很难高效快捷地把处方传递给医药电商;医药电商也没有很好的方法高效快捷地完成处方的审核(包括处方真假判断、有效期判断和药师审核);审核完成后医药的配送也比不上患者就地购买。或者总结为一点,我国并不存在“买药难”的问题,而是医药电商存在“卖药难”的问题。
不解决处方流转问题,只部分解决“卖药难”的问题容易导致其他问题,这也是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受到很多“反对”意见的原因。医药电商为了追求利润必将尝试各种手段以出售更多处方药,可是药品和其他商品有着巨大的差异,即我们应共同追求减少药品的使用而不是相反。患者按医生处方购药,决定权在医生,或用互联网术语说“流量入口在医生”。医药器械企业花费大量的资源去维护医生和医院关系,医药电商必将追随它们的步伐。而我们知道这种“以药养医”的局面正是当下医改的重点。从这个意义上说,出台这个规定为时过早,也似乎反映了是医药电商在努力推动管理办法的出台。
二、电子处方
解决处方流转的一个办法是电子处方系统,即医生开立的处方以电子处方的形式流向医院其他部门、线下实体药店及医药电商、患者和社保及其他保险机构等关联方。患者离开医生后可以直接回家,等待药品配送。虽然还是不如就地购药方便快捷,但有了闭环的信息系统基础框架,电子处方可以真正地提高患者的就医体验和整个医疗体系的效率。比如可网络销售的处方药目录将以慢性病和常用药为主,而电子处方可以很好的解决此类疾病的处方开立问题。《处方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医师在利用微机开具普通处方时,必须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处方经签名后有效”。所以,在医药电商管理办法出台前,推动电子处方系统可能更为迫切。其中涉及到的技术安全性和系统复杂性等业界也普遍认为不难解决。有了完善的电子处方系统,或许不再需要特殊的医药电商管理办法。反过来也可理解为,管理办法出台和医药电商的发展会促进电子处方系统的发展。
电子处方的普及必然又加速远程医疗的发展。远程医疗这里泛指通过“远程”方式(如远程会诊、在线导诊、在线诊疗)解决能远程解决的疾病诊疗问题。当前我国患者求医以医院的等级和品牌为指南,远程医疗弱化了医院的形象,突出了医生的品牌。因此,远程医疗的普及,又必然会促进整个医疗体系的改革。
三、现实的挑战
以上是单纯考虑医疗场景,实际情况更为复杂。电子处方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复杂性都完全可以解决,但利益分配问题是难点。医药分家虽然是医改的重要实践方向,但分开后是医药电商吃掉医院药房,还是医院药房能转变为电商是个未知数。根据各行各业“互联网化”的规律,医药电商“不差钱”,能够笑到最后。可又别忘了,医药分家后药房的员工应该还是“事业单位”。他们的“编制”、收入和就业比出租车司机给有关部门带来的压力更大。这些现实困难正是创业者们的重大机遇,当然也更是BAT的机遇。
未来的模式可能是:
1)医院药房凭借医生的”流量入口”优势恪守线下销售,医药电商和新兴互联网医疗企业抱团线上销售。两个体系并存,互相补充。
2)医院药房和医药电商融合,医院(医生)和新兴互联网医疗企业融合。在互联网平台的支撑下线上线下融为一体。第一个模式是现实的,却必定会向第二个模式发展。
管理办法的正式出台未必是医药电商的发展机遇,却可以看作是医疗体系拥抱互联网的重大信号。相信随着医改的深入和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最终呈现给患者的是安全的、高效的和智慧的医疗新体系。
作者:马丁医生
澳洲全科医生/移动医疗明星app杏仁医生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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