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经一案-被他人在网络上侮辱诽谤

昨天又接到一个涉及被他人在抖音上发视频指名道姓进行辱骂的咨询。我接到该类被他人侮辱诽谤的咨询也不少了,大部分当事人都是因为一些琐事发生口角之争,之后在网络平台上面发布不当言论,总体来说该类案件形成刑事案件看似标准低但是很少刑事立案,民事赔偿额度也比较小,更有的当事人一听需要先行给付很多费用就打了退堂鼓,甚至是因为对方风险防控做的比较好没能起诉或者胜诉。现在就节选几个常见的问题进行一下复盘吧。

问题:他人在网络上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是否能够让他坐牢?

反馈:能够详细叙述一下侮辱诽谤的内容以及浏览量等相关情况么?我需要根据是否是形成侮辱诽谤还有严重情节进行判断,一般来说该诽谤言论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可以作为一个参考标准。不过刑事案件定罪较难,严重情形可以报警行政拘留。

思考:这类案件一般是刑民交叉类型的案件,【 所谓刑民交叉案件,又称为刑民交织、刑民互涉案件,是指既涉及刑事法律关系,又涉及民事法律关系,且相互直接存在交叉、牵连、影响的案件。】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侵犯财产罪,就与民事侵权中的人身侵权和财产侵权之间具有重合性。如果情节较轻,则可以作为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违法行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情节较重,则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来说,人身侵权和侵犯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行为之间界限还是清楚的,一般通过法律法规等(广义)进行规范与调整,不会发生混淆。所以在面对该问题的时候需要弄清楚的就是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以及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如何。

民事诉讼流程:侵权行为发生-电子证据固定-侵权主体确定-起诉-审理-胜诉(可能会有二审)-要求删除案涉言论以及道歉-法院介入逐一联系将判决书发送至平台要求删除及以对方名义道歉(费用由对方承担)-拒不支付的法院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流程:侵权行为发生-电子证据固定-侵权主体确定-起诉-立案(后果特别严重例如自杀自残严重精神损害等)-审理-胜诉(可能会有二审)

问题:他人在网络上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我应该如何取证?

反馈:现在该不当言论是否还存在?如果存在建议公证取证或者时间戳取证。

思考:当事人当知道自己被他人侮辱诽谤的时候首先需要证据固定,也就是把证据都收集保存起来。网络侵权的证据大多是网页或视频的电子证据,根据我国证据相关规定,对于电子证据不能直接通过手机截图或电脑下载,对方会对该种证据的三性进行否认,可能导致法庭对于该证据不予采信。所以需要用公证的方式保全证据,及时保存相关网页并注重时间的连续性。如果需要取证的证据比较多,出于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考虑可以用“时间戳”借助“区块链技术”对图片、文字、视频进行哈希值计算后上传到互联网法院,一般法院对于公证取证以及“时间戳”取证都比较认可。

问题:我不知道是谁在网络上对我进行侮辱诽谤,我该怎么找到这个人?

反馈:如果不能确定对方是谁,能否提供准确的发布主体账户信息?例如微信号、抖音号等。有了发布主体信息之后需要向平台查证对方的个人信息,就可以去精确到该个人或团体了。

思考:如果当事人很难确定侵权人是谁,可以直接起诉网络用户或网络服务提供者。起诉后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原告的请求责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涉嫌侵权的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一般是注册信息,有可能不是真的发布方,例如存在盗号或者利用他人账户发布的情况)

问题:如果我起诉对我侮辱诽谤的人,律师费能否让对方承担?还有哪些费用可以让对方承担?

反馈:法律规定是可以的,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考虑到各个地方实际审判实务不一样,河南地区支持比较少,且金额一般比较少。其中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列出合理开支,所以有可能不会被全额支持。诉讼费是原告预交之后法院一般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涉及财产纠纷一般诉讼费是按照原告诉求获得法院支持的比例进行划分的。

思考:该类案件是广义的侵权案件,在该类型案件中大部分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因侵权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在我之前做的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公证费律师费并没有被全额支持,每案平均仅支持几百元。所以需要和当事人说清楚,以免当事人本来是为了平息自己的怒火,反而判决下来之后因此与律师闹得不愉快。

问题:判决书下达后,侮辱诽谤的言论对方拒不删除怎么办?

反馈:法院判决胜诉就可以要求对方删除发文并道歉,或者法院直接在判决中写明要求对方删除发文以及道歉时间和场合。如果对方不删,法院可以向平台送达判决书要求平台强行删除。如果对方不道歉,根据判决书当事人联系发文平台先自己垫付资金以对方的名义公开道歉,平台都会出具费用发票,该费用应该由对方承担。如果对方不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费用。

思考:这个问题一般多见于对方是持有多个马甲的个人或者团体,更有甚者是破罐子破摔,觉得法院没有办法执行,所以需要明确告知当事人,在案件实际进展中也可与对方沟通该情况。

精进: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扫盲:阿尔法没有办法登陆了,但是这难不倒我,就直接搬了【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flk.npc.gov.cn/fl.html,就是下载不太方便,没有更多其他功能,但是法规规章是比较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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