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逻辑命题揭示一种眼光
2求真带来的就是对于真值条件的要求,对于判断的根据的要求,要求讲理。从真到根据,引入一种整体审视的统一的诉求的眼光。那根据的东西,就伦理命题的理念而言总是要围绕或基于人自身的需要,作为对诸多需要的某一个作为别的条件并且它还是没有满足的那一个的判断。
伦理命题的理念,和科学命题的真理,后者是朝向形而上学预设的路的阶梯。本体的东西都是逻辑上在先作为认识论上认识到的东西的前提,它们在认识论上在后被认识。逻辑从日用而不知,把它揭示出来。作为人的本体论,和作为客体的自然现象的本体。主体客体间的相对。
整体审视,在伦理命题,就是回到人的需要回到人性固然的洞见和判断,日用而不知的东西的揭示。对于伦理命题的求真,人性的判断是一种本体上的东西作为语境给出来的东西。类比语言游戏的理解以某种文化制度的传统作为语境所领会而在语言游戏之外直接给出来用于理解语言游戏的语法考察的根据,人性固然的某种层次秩序则作为某种先天规律,它有别于文化的经验性,是一种人性判断的语境或背景的给出。
3科学命题的论证的特点,在于设想落到实证上,实证作为关于设想的产物,这里由果溯因,总是存在某种不确定。或者说没有绝对真理。任何科学命题可以为一个例子证伪。结果的东西,落到实处的东西,物性,客观规律,和原因的东西,自然规律之间毕竟还是同一类。
但是伦理命题,自上而下。这里的实在落到人性的判断,而非物性的判断。这里的物性,区分作为物体的属性的性质,和物体整个作为质料再运动中受其支配的作为更大整体的行事的自然规律
4人的需要从生存,到人作为主体受到尊重,天赋人权的生存。从一种结果的东西的要求,因而它自身还是归于偶然性,到赋予结果的东西自身的内涵,确切说是指出达成结果的东西的先天方法,达成一种必然性。天赋人权不应只是看作乌托邦的理念,它们是好的,但是作为和经验世界不接地气。它还是指出经验世界中不同个体和城邦之间的竞争合作中,各自的边界。可以免去不必要的冲突。息讼止诉。当立法本身基于真知时,可以使人服从于真知重塑文化本身。良好的法律基于真知,蕴含伦理命题。它在文化之先重塑文化,而非文化传统之中未经审视的道德,和法律基于伦理命题的洞见的无知,处于一种盲目的信念和恶法之间两个偶然之间不存在统一的自觉而必然的冲突里。立法始终作为一种价值判断伦理判断的实践。如果这样说太强,在宗教法律和近代法律之间的过渡里,还是可以谈到蕴含关系。即使实用主义,还是一种价值观
5三个层面。
心理完整。社会认知。理念自觉。
遵从规则的逻辑,理智完备,并不意味着心理完整。理智基于设定目的为条件。但是,目的的选择,基于自身需要回到自身需要,这是心理完整的闭环的必要条件。
而心理完整,可以相应于社会认知的不同层面。社会也富于面向。
理念的自觉,总是落到自身需要的整体审视的统一的产物。要有这个审视,以及有根据的统一。不然,没有根据的一是没有落到实处在细节过程中做不出来的。
在三个层面,就其最低限度而言,一种无意识的对于偶然的现象的适应而言,可以只是理智的产物。但是,它们的空间并非仅仅只是局限在最低限度。展开它们富于逻辑的空间,则要有赖于理性的作用。求知,基于认知而自觉,重塑自身。
善作为最初的知识问题。它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突出来的只是最普遍或宽泛的原理,绝对原理。但是日常种种事务在经验之中,有着逻辑从作为分析命题的辩证法,进到具体条件之下的实在的充实的递进。
哲学的逻辑,突出一种空位的存在作为逻辑位置。而经验的逻辑在于揭示实在。一个逻辑空位,恰恰就是某种意识的存在的判断,指出一个框架 的东西。有别于经验的逻辑总是作为处于这个空位这个框架之下具体的内容。
这空位或框架的东西的存在的指出,带来的是一种眼光,一种原理的自觉。而作为这个自觉的肇端,就是苏格拉底指出的善,它落在作为绝对原理的辩证法上。善从作为统一的诉求落到方法论上。
6心理问题和精神问题是一体,同一个么?
现实认识似乎是介乎两者之间。比如理解。心理过程作为主观思维,它要到达客观的认知,这里有着事实的东西对于心理过程的规范。
而精神的东西,理念,伦理判断,它们超越于事实认知之上。信仰和事实认知相区别。无限和有限的区别。
心理机能的阻断,流转滞涩,会带来其上的认知和精神中的问题。
在心理学而言,心理问题是一种局限的情结 习惯 情绪的泛化,自己可以在结果上察觉问题,从而推论自身心理过程存在问题。精神问题则是知觉都成问题。比如幻听幻视,或精神分裂呈现两个不同而分裂的自我。幻觉和真实之间在第一人称难以分辨。这和日常精神这个概念的使用是不同的用法有不同含义。
7从多和一的关系作为存在的肇端,到本体论,到理念善落到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本体论也作出某种方式的论证。但是在那里,论证只是一种工具。善落到辩证法,则是把论证或基于根据判断本身作为本体而非引向本体的认识的工具。之前种种本体在苏格拉底看来都是实在的理念,它们作为绝对真理,是有限的人所认识到的东西,作为无限的东西的认知,这里存在有限的人对于无限的它的僭越。善则作为有限的人的认知能力,以及关于人的世界的真理基于人的世界作为人自身所做出来的东西,这真理就是对于人自身的情况。本体在于人自身、理念。而理念作为实在的,是对于人性在自我造就或自我塑造中的判断。这判断把世界作为人自身需要的投射,从世界溯源归因于人自身。理念作为非实在的,则是突出人性在自我塑造的判断基于根据或条件的揭示。这就是辩证法的作用。联系笛卡尔的我思的存在和作为我思的内容的观念之间的区分。
辩证法可以作为对于我思提出来的要求,使得产生出来观念作为真知。辩证法可以作为我思的作用中的绝对原理,作为对我思的要求提出来。而观念或我思的内容基于其经验的偶然,总是不能作为普遍的我思的定语或合法规定。
近代语言分析,也有本体论和认识论。但是,语言分析里,语言作为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东西,意义作为本体,考察的是语法问题而非本体论。本体的意义恰恰是作为语法考察的产物。这里要紧的是语法。
康德的认识论,以语言中的命题或判断的形式为预设,来考察作为判断的产物的经验如何产生。它以感觉材料的给出为起点,是从世界到语言。感觉材料经形式上感性知性的处理,产生经验。康德的感性材料是一种形式概念,类比古代的不可分的原子的概念。是基于设想,基于逻辑划分的产物,又类比亚里士多德的质料,仅仅基于对实体做形式和质料的两分时才出现。大自然中不存在质料,它是理性的产物。经验则是先于感性知性的揭示就作为现象直接给出来的认识论上在先的东西。而感性知性,则是基于语言中命题的逻辑形式的分析为线索所揭示出来的运思中概念的能力。康德的认识论以命题的逻辑形式的分析为契机构造。在康德的理论,感性知性作为本体,经验作为结果的东西作为其理论中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或在先的东西,而本体的东西基于语言中命题的形式的分析被揭示出来。在这里,语言中命题或我思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的分析,基于分析的方法,是盘活整个工作的方法。苏格拉底的作为方法论的辩证法,在康德这里,要落到分析的方法上。但是,这个分析的方法维苏格拉底所忽视。从实在的理念归因于非实在的理念,怎么或基于什么作出这一步?这里就是分析的方法。所以苏格拉底的辩证法作为本体其被指出还有进一步分析基础,这就是分析的方法。就奠基关系而言,在下面的作为基底或本体,更具实质性。这样看的话,分析的方法才是更在先的基底。在逻辑上更具在先地位。
在社会认知,在实在的东西的考虑里看到人心的运思的写实实描后,在看到自己也同样具有这个层面真实的运思之后,还能保有求真向善的信念或理念么?还能再梦到这些实描的认知之先那些仅凭天真意愿就生出来的美梦么?
在实描和理解之上,存在卓越的存在者,作为逻辑空位作为可以成为的可能性空间。在自由的领域,信念可以存在.或者说在自我造就的空间里
8心不累于物,不执于实在的理念。而是认识到任何实在的理念还是非实在的理念的作用的结果。前者还非本体,善才是本体。在善或向善中,心居于本体。并且,善恰恰是人只要认识到就可以这样去做的方式:基于根据判断。向善是人只要认识到就能诉诸践行的东西。而实在的理念总还是作为基于条件的产物粘染了经验,对于我并非无条件预设的东西。落到实处,在于想到就能做到:向善作为意愿和实践之间直接的联系或衔接,它们是一体两面,同一个东西。
9没有闭环的权力,缺乏过程的制衡平衡和正义的保证,以恶果的反噬作为因果相继,在以暴制暴中自我吞噬中达成一种统一。有别于合理的权力运用总是引入相关方意见的参与,通过竞争在辩论中为诉求基于合理而有力,而胜出,而预留展示理性的舞台。无需沦陷于恶果后的以暴制暴,而是基于真知践行善作出善的东西。生存于富于逻辑或富于善或善者之中,而非生存于不自知的偶然性之中。无知造成恶。无知是本体,恶是认识论上直接给出来的结果的东西
讲理,对我,是要求权利的主张,是鼓舞勇敢或激情。对lx,是要求节制力量的使用。我对于自身权利的自觉和主张缺乏,这无知和懦弱是我的恶。而非对它者权利的侵犯。那是另一种情况的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