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吧。我想起的标题是:人人得而诛之~~~
想想吧。我又不是审判官。不能够呀!
但是吧。还是想吐槽一下。
江山国际广告诱人“犯罪”
当初正因看中了广告上宣称的拥有幼儿园、小学、中学一站式教育配套,是海珠区第一学位房,市民罗小姐(化名)在2016年3月以高价买下了海珠区琶洲一楼盘。随后发现广告宣称的学位“落空”。
“海珠六中珠江中学、第三实验小学、省一级幼儿园,12年顶级名校教育配套”,业主罗小姐还保存着当初开发商推销楼盘时的广告宣传册。
某中介的广告词
实际上,业主并没有享受到第一学位房的好处
业主群里频频传出,江山国际并没有配套声称的那些名校学位,不少小区业主的子女只能到附近的学校入读。
彭先生(化名)也是受害者之一。去年3月,根据江山国际提供的信息,彭先生到家附近的蓝色康园幼儿园雅郡分园为家里的老大报名,却被幼儿园拒绝,理由是该园并非江山国际的配套,其业主并无直接报名资格,要与其他小区报名者一起摇号等分配。
一看规划划片,我们这边所属小学并非隔壁的第三实验小学,而是到了黄埔小学。”罗小姐称,那是村里的学校,离小区不仅路途远,而且开车进去十分麻烦。“如果没有学位,根本就不值这么高的房价”,罗小姐称截至目前业主群中登记有学位需求的业主22户,“还有很多业主因还未入住而未进行登记,但对学位的需求肯定很大”。
开发商:销售时未作承诺
就此问题,江山国际的业主从去年9月起多次向开发商反映,而对方一直表示正在跟进中,但并未有任何实质的进展。
廖先生作为业主代表曾向海珠区教育局反映情况,对方表示今年3月25日将会发布新的小学划分片区,“但江山国际能否划进第三实验小学的片区,谁也没法保证。”
对此,开发商广州市金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回应称:其公司分期开发建设了水蓝郡花园,水蓝郡花园分东、西片区。江山国际为水蓝郡花园东区,江山国际销售时,西片区适龄儿童已入读建成的片区配套小学、幼儿园,而中学则建设在东片区范围内。销售时没有就学位配套问题作出与以上客观情况相冲突的任何承诺,更没有虚假宣传。与业主也没有就学位配套问题作出过任何约定。
南都记者从业主廖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并未找到与学位房相关的条例。记者在合同中发现,有条款声称“若任何销售资料、广告宣传资料、模型、销售过程中口头表达意向和信息与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为准,甲方不因该相冲突的内容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金度房地产公司表示其和业主之间的诉求和意见始终保持一致,因此从去年4月中旬起,多次以书面及走访形式到教育局及政府相关部门就江山国际小区学位配套问题进行沟通,并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点关注。目前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已得到阶段性成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江山国际小区小学、中学的学位问题表示乐观。
律师意见:宣传中的承诺亦是合同的一部分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称,根据2003年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若开发商对小区的配套设施、方位等的宣传作出了明确具体的允诺,并且这些允诺对商品房的买卖价格具有重大影响,即使这些宣传资料上的允诺没有写入合同当中,也视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若允诺无法兑现,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开发商在明知道学位以及它所宣传的配套设施不可能兑现的情况下,为了促进房屋的销售,在宣传资料广告上作此类宣传,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构成欺诈行为。
业主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维权:一、可以对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向工商管理部门和房管局提起投诉,要求对这种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进行查处。二、若业主买房的初衷是为了让小孩进优质学校读书,而开发商无法兑现承诺,可以以欺诈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理由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进行赔偿。三、消费者可以向消保委提起投诉,要求消保委介入调查和调解。
而关于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提及的与广告内容相冲突,开发商不承担义务和责任一项,廖建勋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若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作出的条款约定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免除自身的责任,则这个条款是无效条款亦是俗称的霸王条款,约定是无效的。
最终小编还是想说,买学位房本来就是为了孩子,花钱本来就多。开发商不该也不能这样做!
购房者购房需谨慎,还是得好好了解清楚,看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