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事情只有真正做了,才知道喜欢不喜欢。
自己从来就不是一个甘心一成不变的山野人,一路磕磕绊绊从黄土高塬的小山村里钻进了距离北京很近的大同。谨小慎微地在一个人的世界里摸爬滚打,循着从小隐藏在性子里的不稳定性,抓住三毛书里一次次跋山涉水的蛛丝马迹拜访十万大山的神仙鬼怪。以远离故乡的大同为据点,寻找真正属于心动的故乡。从来只认为故乡是可以放飞个性的地方。远离甘肃行政中心的大凉城,那里的陈事旧物永远让我魂牵梦绕,其余的不过是不受待见的陌生的新土而已。
我的祖上的祖上或许是周武王封分的邗氏,我的祖上曾是从洪洞外迁的明朝遗民,我的家族是同样不受待见的烛火摇曳的小舟,我只要明了我的生命的渊源,明了跋涉了时间和山水的人事注定是过眼的烟火过客,那么,不记也罢。
因此此时此地,这种时候,我更喜欢看路途上的风景,那很美吧?最初源于小山野的视野,看待一切的新奇,能够始终保持刘姥姥进大观园的好感。这个美好的世界,一点一点地把带甜味的色彩填进孤寂的空白。让脑袋学会指挥着双脚来选择道路,于是傻傻地自己便走上了一条不是归路的归路。就像永远也等不到赴约的戈多,我在停不下来的脚步里等不到可以停下来歇脚的山野。
山野里的一株野花可能会是整个明媚下午的全部。走心的喜欢散发自眼睛迈出的那一小步。如果不去十二分之十二的投入洪流,舀水击浪,是不会明白是怎么回事,也不会在恋爱受挫时被指责自己连什么是喜欢,什么是爱都分辨不清楚。
自从在石子路上磕到脑袋之后,我开始习惯将喜欢的事情当做事业来做。投入全部的心力。即便最终的结果只是伤敌三分自损七分,即便走着走着没有了归路,没有力气说“永别,再见。”也开始害怕在自己投入了过多之后,抽不出身的瞬间,所坚持的一切轰然坍塌。
我喜欢那朵花,我喜欢的不仅是那朵花,我喜欢的更多的是伴随着看到那朵花出现在柔软的内心里最温暖的那一堆最美好的所有的记忆,就像吸食毒品一样,无法停止。即使,直到哮喘出现,窒息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