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0日驻马店发布27条房产新政具体如下:
一、分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2023年12月31日前可申请分期缴纳,最长不超过6个月,且在当年缴齐,第一期缴纳不得少于50%。
二、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证"。
三、推行小区停车位办理不动产权证,有效盘活现有资产。
四、实行多样化回迁安置。可通过购买新建商品房、货币化补偿、实施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支持团购在售商品住房。支持新兴产业单位、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大专院校、企事业等单位,集中团购商品住房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六、对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按"商改住"调整规划,并补缴合理的出让金。
七、为新市民进城购房提供购房优惠。
八、支持农民工进城购房。对农民工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
九、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支持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保障房和安置房。
十、推进租购并举。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推进"租购同权"。
十一、落实购房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后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十二、优化新市民购房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新市民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最低贷款利率,鼓励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加大贷款投放力度。
十三、降低购房信贷负担。鼓励在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驻居民购房执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疫情失业、收入严重降低居民,对购房贷款予以合理延期。
十四、积极引导非公企业、新市民等群体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五、全力满足住房公积金需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职工,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十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每个家庭年提取额提高到不超过1.2万元。缴存职工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十七、推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押房产在交易过程中,无需提前还款办理解押手续,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业务。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十六条、省二十条政策。
十九、提高专项借款使用效率。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有序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拨付至参建主体,确保项目复工后不形成新的"拖欠"。专项借款在完成"保交楼"任务并将专项借款和配套融资偿还到位后,及时解除共管账户资金监管。
二十、为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对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办理商品房交付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明确维修维护责任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缓缴项目自持部分商品房(含人防车位)专项维修资金,缓缴时间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房销售商品房的,可在办理现售网签合同备案时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二十一、合理设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抵押物,对抵押物按市场价进行评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超值抵押部分,采取抵押物置换、分期分批释放等方式释放抵押物超值部分,帮助企业纾困。
二十二、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鼓励商业银行降低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原则上最高比率不超过2%。新上项目取消按揭贷款保证金。
二十三、鼓励采取银行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鼓励商业银行向部分优质房企出具保函,置换监管资金。保函置换金额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30%,置换后的监管资金不得低于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额度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