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因为一次文艺晚会相识,在此之前,老公属于离异,而我则处于丧偶(在工地打工不幸坠亡)。
老公告诉我他和前妻离婚的原因:两人相亲认识的没什么感情基础,后来家里催得紧便火速结婚,他觉得前妻是个非常自私的人,而且看待问题总是区别对待,严重的“双标”性心理,后来因为有了孩子,双方都想要争夺抚养权,最终法院以孩子小需要母亲照顾为由将孩子判给了前妻,房子判给了前妻,而他只分得了小部分财产。
我亡夫出事后,工地上给了一笔赔偿款,另外还有套房子。对于财产,我是这样分配的:亡夫的赔偿金一半分给公婆,剩下的留给我和孩子。
我在亡夫走后的第四年,因为公司举办文艺晚会,公司安排我找合作商过来搭舞台,就此认识了老公。那时候我已经33岁了,而老公小我两岁。因为之前手里有了不少赔偿款做积蓄,所以在找对象的时候更加看重对方的秉性的素养。
在一段时间交往后,我发现他特别有耐心,而且关爱小动物,最让我颇为感动的是他竟然在下大雨的时候为了保护一只奄奄一息的流浪猫而差点变成落汤鸡。
在和丈夫恋爱期间,他固定每周日都要带些礼物去看孩子,虽然开始的时候有些介意,但后来想想为人父母的,谁又能舍得下自己的亲生骨肉。可就在上周,老公回她前妻家里看孩子,晚上十点多了还没有回来,给他打电话一直关机。第二天中午回来后,老公解释说:手机没电了,昨晚还在哭闹着要留下来陪他,不忍心孩子难过就留下来了。
这种事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但还是让我心里很不舒坦。所以对老公做出了警告:如若以后再犯就离婚,你净身出户。老公同意了。
作者语@
再婚的夫妻,通常都会因为很多利益关系的牵扯,各自揣着私心。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前任以及骨肉相连的孩子身上。人们在考虑到自己孩子的时候,总是会本能的护短、偏袒。这个时候二婚的夫妻必然会因此心生矛盾,产生隔阂。
根据多年的情感分析来看,你丈夫即便在前妻家过夜也应该不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最多就是看孩子哭闹,可怜才留下来,毕竟作为父亲这种事情是没办法拒绝的。所以这件事我认为没必要过分追究。
作为二婚夫妻,我们最需要客服的就是之前家庭所遗留下的关系问题,比如孩子,前任,甚至有些关系好的父母,这些方面必然会引发矛盾,如果处理不当,婚姻也是很难长远。
当然我们也站在外人的角度,来看看此次你丈夫的行为是否值得原谅,你们有自己的小家庭,丈夫承担着赚钱养家的责任,而且赚的钱都用来给你们和孩子生活用。那作为相对来说的外人,花自己的钱养育别人家的孩子,心里面自然有些委屈。
随着时间的沉淀,每个人的思想都会不断变化着,所以我们应该给予对方足够时间的考量,说白了,生活的压力都很大,握的太紧总会有一天崩掉。
另外,你们都是已经三十多岁的人了,对待婚姻和感情都具有一定的成熟心理。所以要有足够的信心。况且你丈夫对前妻是极度厌恶的,所以两人旧情复燃的可能性不大,最重要的是你们现在才是合法夫妻,所以没必要自寻烦恼。
“离婚”对于任何家庭都是一颗定时炸弹,我建议不到万不得已不要提出这样的要求。当然你丈夫有错在先,比较好的办法是可以开玩笑一样告诉他在前妻家留宿是不好的,并且说明自己的感受是很难过的,所以要把握好界限和尺度,不然会给感情带来严重的伤害。
当然,还是要看你丈夫的态度怎么样,如果两个人的观点分歧很大,三观不合,那离婚还是有必要的。法律上都说婚姻是神圣而又伟大的,少一点伤害多一点关爱,这样家庭才能长久地发展。否则一旦没处理好关系,不仅是自己,就连孩子都受到牵连。
情感感悟@
一段家庭关系中,夫妻之间应该避免的事:多考虑对方一点,给对方留面子,对于孩子即时离婚了,也应该为父母应尽的责任而负责。无论是二婚还是头婚,自私自利是情感上的最大杀手,一旦有了偏差,必然会产生争吵,比如谁挣得多?谁付出的多?等等。
所以一段良好关系的形成是需要共同努力的,对爱人的关心,建立共同的发展目标,总之是需要共同努力,而不能将重担全部堆积到一个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