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岁那年,我第一次背上书包,走进了村上礼堂,开启了我的学习之路。
教我们读书的是当年村里的红卫兵领袖,我们叫她王老师。
王老师30多岁,教我们的课我记不大清楚了,倒有两件事我至今未忘。
二年级的一天,我将姐姐的“永生”牌钢笔偷偷拿到学校炫耀后借给了隔壁班的哥哥。可不知为什么,我的记忆就此断篇,怎么也想不起是借给了别人。直到同班同学拿出一支和我的“永生”款式一样的钢笔,我才想起我的钢笔不见了。便一口咬定他拿走了我的钢笔。非得让他还给我。同学急得哇哇大哭,哭声惊动了王老师。
简单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后,王老师脸色一沉:“哪个让你们拿钢笔来的?”我们都不敢答话。
“你说他偷了你的钢笔。你的钢笔是啥子牌子?”王老师用手指着我。
“啥子是啥子牌子?”
“就是笔尖尖上写的啥子字?”声音还是那么大。
所有同学都围了过来,我才想起只认识那个“生”字,另一个字不认识,只好嗫嚅不言。
王老师使劲拧开笔帽,“不认识,这就是我们今天学的‘长江’,你说不认识。”边说边在土漆黑板上重重地写上这两个字。
同学们笑得前仰后合,我的脸胀得通红。
就在这时,隔壁班下课了,隔成两间教室的礼堂根本镇不住老师的愤怒。听到这阵仗,同学们都挤了过来。王老师还在呶呶不休。
那位大哥哥赶忙跑过来:“你早上把笔借给我了哒。”
我一下子醒悟过来,脸红到了脖子根。事情怎么结束的我忘了,不过王老师的叱责还是记得到的:“你的笔叫‘永生’。自己莫收拾还乱说别人偷你的笔。记到,这两个字叫‘永生’”。说完,又用棍子在黑板上猛敲了几下。
这一年,我八岁。于是,此生我对“永生”二字再也没有忘过。
三年级的那个六一,王老师让我第一次登上了舞台。老师安排我和另一位同学表演相声。相声名字叫《吃肥皂》,主要讲一个做事马虎的孩子,错将肥皂当成了萝卜吃了。其中最后一句“那是得吐”由我来说。我始终对这四个字断句不对,也不知道“得”还可以读三声,更别说那三声该怎么拐弯儿才恰当了。王老师纠正了多次后,我还是不会。她失望地指着我:“哎,要不是莫得人换了,硬是不想让你去。”
后来,在全乡的演出上,我不知道效果怎么样。但那失望的眼神我至今仍记得。
那一年,我十岁。
如今,王老师早已赋闲在家。我回老家偶尔也会去看看她。聊到我如今的工作,她总是满脸自豪,为自己培养了优秀的学生感到骄傲。我也总是和她聊聊家长里短的事,但从未提起过“永生”和“那是得吐”的故事。
这一年,我42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