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翱翔
人是一种自以为是的动物,西方曰:人是万物之灵长,宇宙之精华。够狂的。东方曰:万物皆备于我。也自恋得登峰造极。不过更狂的,是认为万物也这么想。牛为自己能叫人食肉寝皮而欣慰;蜂为自己能叫人品尝甜蜜而辛劳;树为自己能叫人起屋造楼而成长;花为自己能叫人涂腮插鬓而自豪。其实,物若有知,会笑掉大牙的,尤其是狗,最有资格发出笑声。
当狗来到一个生疏的人家时,自卑,小心谨慎,其耳贴头,其尾垂地,其步犹疑,其目柔顺,一副令人同情的可怜相。及至每棵树根、每个角落留下尿迹,完成环境认同,则耳渐立,尾渐翘,步渐趋,目渐灵。有生人来,则冲于最前,狂嗥不已,令主人在呵责自家狠犬、抑其过火举动以存体面之余,也心存自豪,踏实之感油然而生。从此,将守家之任委于此犬,已成不争事实。犬之忠,得到主人很高评价。
但是,相处日久,则又发现狗也并非人之附庸。它的严厉,它的狂吠,难道真的只是为人守家吗?据贫道观察,它只是在保护它自己的“家园”而已。这和保护它口中的那根骨头毫无二致。
自从它在这所院落的各个角落都留下了自己的气味之后,它的领地和主人的房产已经合二为一。看过《动物世界》的人都会多次注意到,许多动物都有遗留气味以确立领地范围的本能,一旦有其他同类(特别是同性)闯入,是必欲驱除甚至杀死而后快的。若那个拥有这片森林的人,自以为这些动物是自己财产的忠实卫士,那就太自作多情了。狗之所以还肯与主人和平共处,大揺其尾,那是因为食物的获得尚需仰人鼻息。它贪口腹之欲,又没有自猎食品的能耐,只好以某种程度的依附与献出“自尊”作为代价换取食物。这是狗被驯化了的结果。尽管如此,它仍然有着自己独立的欲望,并没有忘却自己也想做做主人。
不信你试试。当骨头尚在人手的时候,其媚态十足,尾巴狂揺,口中呜呜,作乞求之声;而一旦叼到骨头,人若靠近,则脖毛猬立,勿现凶纹,齿闪寒光,口中哼哼作声,凶相毕露。因为这个时候,它已经拥有了“私狗财产”,所以它要猜疑,要“警惕”,要“捍卫”。它用毫不含糊的攻击告诉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鲁迅于狗,及尽鄙夷,他的杂文中多用以指称其敌。最有名的一句云:“叭儿狗往往比它的主人更严厉。”最为耐人寻味。最初理解此句,则以为叭儿狗之过火表现,一为狗仗人势,狐假虎威,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故而借机大抖威风,大发淫威,以示其得主之宠,靠山过硬,地位不低;二为造势作秀,声色俱厉,亦为一种“良好形象”,以邀更多之誉,以固更牢之宠,且看它闻客声而迅攻,遇主叱而遂止,收放自如,既有守家之忠,又有听话之顺,主人之爱,日渐其深,主犬关系,日渐其和;三为履职之“诚”,见于迅跳狂嗥之中。若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形见于客,声闻于邻,虽畏其恶,憎其吵,但为狗思之,则又觉其无懈可击,生子当为仲谋,养狗当如圈獒,又有什么值得计较的呢?
同是犬科的狼则不同,它甘于风餐露宿,连人都成为了它的食源,所以没有谁敢奴役它,虽然吃相受人嘲笑,但它活得自由,活得自在,活得自尊。
其实,人和狗虽同在一个院子里,看着其乐融融,实则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各有各的小算盘。
由此可见,人狗相通,是欲望的相通;人狗不同,是欲望界限的不同。人狗看似亲密,实则隔膜。说到境界,谁能评出高下?硬要评,对谁都是伤害!!!
2015年12月3日,于学校寝室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