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猫子最好的伙伴,其实是寂寞。
就我个人而言,寂寞是每天熬夜的最佳伴侣,就像雀巢当年的咖啡伴侣,虽然唐突但却不多余,不过离开也未尝不可。
夜深了,不论干嘛,都有他,都有寂寞。玩手机,玩电脑,看电视,听歌,或者是照着那些新奇的方法煮一碗泡面发朋友圈……亦或是心里装着不属于自己的人,只能靠自己拙劣的文笔宣泄。
每天熬夜,都只能扒着手机,和老同学聊聊最近。她哭着跟我说:“我失恋了。”细细听完她的故事,嘲讽地笑了笑,把心里能想到的话全灌给了她——虽然我知道,这些是无用功。因为分手了半年,心里依旧住着那个不属于自己的人。
为什么要抹着眼泪鼻涕去安慰别人?发的语音里全是口水味,好像生怕别人不知道你失恋了。
而事实上,有多希望能让别人知道心里的苦,巴不得全世界都知道,巴不得谁都能体会一下我的感受,你知道失恋有多难受吗?
但是这东西除了自己没人能感受的了,明白吗。失恋的人很多,难受的人更多,但是没有哪两个人可以互通感受,失恋啊!只要你心里还有那个人,别人怎么劝都是没有用的,无论是找个更好的还是别的方法,都是徒劳——爱要是那么简单就能放下,那还叫爱吗!
爱啊,是长在心里的,拔掉了这株苗,时间不会为你治好它的伤口,时间只会让它长成一株永远长不大的死苗,无限的从你那吸取心血,就像种下了蛊虫,当你再次见到那个人,蛊开始骚动,开始驱使你去触碰他去占有他——其实没有人那么做,大部分人是沉默的,就像我。
这篇文章,写地很没出息。一边听歌一边写,歌是他曾经唱过的,但多了曾经没有的寂寞和眼泪。
我们最开始听的歌是Jay的《黑色毛衣》,那卷《黑色毛衣》的磁带我到现在还有。当年被我用小拇指卷磁带卷坏了,我到现在还记得把里面的磁带抽出来,他说坏了就坏了,他能唱给我听。
只会我也喜欢上了Jay。那时候我家很穷,我根本没钱把每一盒磁带都买回来,我也没钱买海报。他的生日是3月23,我租了别人的磁带,把所有的歌词都听写了下来,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他。之后,他抱着那本歌词,给我唱了七年的《黑色毛衣》和《发如雪》。
那年我初三,他高一。
在我高二的春天,他生病了,很重的病,不来学校了。我住校,只能一个星期回家用座机打电话。他经常在电话那头唱歌,也总喜欢加一句——
“小雨,我喜欢你。”
大概这就是被雷劈中了的感觉吧。
他回校的时候,我织了一件黑色毛衣给他,他穿上那件毛衣,用手摸了摸后颈,不好意思地转了转给我看。不愧是篮球队的队长,传上去很好看,高高白白的他永远是那么俊朗。那时候,是九月,很热,真的...真的很热。
其实那是情侣装,我也有一件。
2005.3.23—2017.8.5,这场闹剧结束了。
黑色毛衣一个星期之前就回到了我的手里,快十年了,毛衣已经不像原来那样有版型,那时候我蹩脚的手艺,我一眼就能认出来,他还悄悄在后颈绣了一个字,是我的名字。不得不说,老王啊,你的针线活是真的不行,太烂了...烂透了。
今天,我收到了他的请帖,“他们俩”的请帖:素雅的白色底子,金色暗纹,侧面有抽拉的设计,拉开里面是受邀人的名字。镂空的金属框子里面是照片,照片里的一双佳人很是登对。老王还是那么帅,依旧是印象里高高白白的模样,寸头长长了,梳成了背头,西装革履,是我没见过的老王;新娘是个温婉的姑娘,眉目如画,眼神如烟雨一样朦胧迷人,是个惹人疼爱的小家碧玉。
郎才女貌,好生般配。
真羡慕,甚至嫉妒。
曾经给我唱歌,他唱了七年,每天睡前都要听着入睡,嗓音沙沙的,也浑厚;他小时候身上总是肥皂干净的味儿,之后工作了他身上就多了一股淡淡的烟草味,即使是洗了澡之后,透过他的皮肤,我能感受到烟草的香味在鼻间萦绕;他有个小动作,他喜欢摸后颈,他说只有对心爱的女人才会害羞,害羞才会摸后颈,所以就是做给心爱的女人看的,算是撒娇。
我听他唱歌七年,我闻他的味道七年,我看他做这个动作七年。
今天我要把他送给别人,彻底地将这棵死苗拔除。
“赠人玫瑰之手,经久犹有余香。”
我不要有余香,我想要的是那支玫瑰。
可惜我只能用几年没有写过字的手,拿上钢笔写下分开第一年时我故作潇洒送给他的话——
“你在婚礼上,使用红筷子,我在向阳坡,栽下两行竹。”
字真丑,墨水都被眼泪淹了。
其实我想说的是:老王啊,我爱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