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原计划就待在家里,哪儿也不想去,到哪儿都是人多。可是妈妈打电话说奶奶身体不好,想让我回家看看奶奶。嫁到外地的人,工作又在外地,一年回不了几次家。
带着两个孩子,一早让老公买了车票回家。到车站后,发现人特别得多。条件反射赶紧拉好孩子,真怕有人贩子趁机作案。孩子也害怕丢了,赶紧拉住我的衣角,他怕自己丢了被人贩子挖去双眼。
小小年纪,说出这样的话让我意外,对于丢失的恐惧超出我的想象。他可能是跟着奶奶电视新闻看多了,但也说明这样的情况很多,不得不让我们堤防。
到了车上孩子还在东张西望,想看出哪个人是人贩子,想看出谁这么残忍想要掠走别人的孩子。我只想说,坏人脸上不会写着“我是坏人”四个字。
不仅孩子对这样的拐骗行为恐惧,我对这样的行为也是憎恨,恨不得诅咒他们。
回家第二天,发现腾讯新闻报道偷小孩的新闻,吓得我一身冷汗。
5月2日14时30分许,上海青浦一名10月大女婴小佳怡被陌生人抱走,警方随后发布通报。
据悉,报警人王先生在青浦经营一家粮油蔬菜店。5月1日下午,一个连续多日出现在公园的中年女性过来逗小佳怡。王先生称“我父亲说,这个女的连续七八天都在公园里,见到小孩都会上去抱抱、逗逗,很热情。她也逗过我女儿几次,我女儿也不怕生,跟着她玩。”
几分钟后,王先生的父亲被公园一个朋友喊去,到街边一家店铺里跟人聊了几句。不过几分钟,王先生父亲再回头,小孙女和那个中年女性都不见了。
根据监控显示,下午14时37分,这名留着齐颈短发、身穿黑色长裤白色短袖的中年女子抱着小佳怡走出公园,14时39分,中年女子和小佳怡消失在监控中。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过民警缜密侦查,当日22时45分许,民警在练塘镇练兴路一出租房找到女婴,同时将现场杨某(男,40岁)和邓某(女,46岁)两名嫌疑人当场控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说实话遇到这种新闻我都是尽量不看,因为看不下去。身为母亲,我痛恨这样的罪犯。穷凶极恶到用孩子来赚钱。
不知道在丢孩子的那八个小时里,这家人经历了什么。这种场景没有经历过的人无法体会其中的滋味。电影《亲爱的》里有这样的场景,和电影中的丢失孩子几年比,这家人只经过了八个小时就找到孩子是幸运的。
但是就算是短短的八小时,也是特别煎熬的。孩子的父母承受了什么?孩子的爷爷承受了什么?
新闻中 这个家庭是幸运的,有监控拍到了偷孩子的人。若是没有监控,会不会像电影《亲爱的》那样夫妻离婚,万事抛弃,只为寻找孩子。到最后也可能找到了孩子,孩子却不适应与自己在一起的生活,也许根本就找不到孩子。
几年前我有一次去还信用卡,我家附近只有一个繁华的十字路口那儿有这个银行。我带着儿子去存钱。卡插入存款机之前我看了一眼儿子,他站在我的身后。卡插入存款机,输完密码我扭头看时发现儿子不见了。
我当时就蒙了,冲向大街,想要大喊儿子的名字,但是却喊不出声音,真的是没有声音,越急越喊不出来。我努力克制自己的情绪,此刻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儿子。我一边努力喊一边分析偷孩子的人,会向哪个方向跑呢?这是一个十字路口。
儿子从另一个取款机旁跑出来,喊“妈妈,我在这里。”我跑过去一把搂住儿子,一种失而复得的感觉,摸着儿子的脸,感叹“还好你在”。
这事虽然过去几年了,我依然清晰的记得当时自己站在马路上的那种无助与绝望。
我失去孩子,仅仅几十秒,人家失去孩子八个小时,有的失去孩子几年,甚至永远失去。这种亲情的割裂,这是一无法恢复的伤疤。看到人家的小孩,随时都能触动自己心灵深处,最敏感的地方。
回到新闻,我们看一下从法律如何惩治这样的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虽然案子还在进一步调查中,可是从这名中年女子的行为看,她是有预谋的。一连多日来公园踩点,见到小孩都上去抱抱、逗逗,所以小佳怡的爷爷对她放松了警惕。这才让中年女子得逞。
这名中年女子可能符合刑法二百四十条的加重处罚情节的第六项,为什么说可能呢?是因为符合这一项得是以出卖为目的,这是前提。
一般情况下,拐卖妇女儿童都是团伙作案,不知这名中年女子背后是否有一个犯罪团伙,我们期待警方能将他们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