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由通俗的道德哲学转到道德形而上学
1. 道德的原则是超乎经验的,单单依据理性的。
到此为止,我们是由实践理性的通常应用内求得我们对于义务的概念。但是,我们绝对不要因此以为我们把义务概念认为是经验的概念。
锅碗瓢盆,柴米油盐,门窗桌椅,屋瓦泥墙,高楼阔路都是来自感官知觉的概念,是经验的概念。花鸟虫鱼,飞禽走兽,高山流水,海洋陆地,日月星辰,宇宙星系,这些也是来自感官知觉的概念,也是经验的概念。父母子女,亲朋好友,父老乡亲,国家民族,这些是包含了感情同时也包含感官知觉的概念,也是经验的概念。凡来自感官知觉以及感情感受等与认知主体有关联的概念都是经验的概念。但是,即使是经验的概念也不纯然都是经验的,还包含理性的身影。将理性从这些经验的概念中剥离出来,使之不包含任何经验的成分,就是康德的纯粹理性。
那么,在经验的概念中的纯粹理性是什么呢?
比如人是一个经验的概念。张三是人,李四是人,王五是人,是因为这些名字所指的那个事物具有人的形状和人的行为。我们用人的形式来统称人的形状和人的行为等张三、李四、王五之所以为人的原因。如果说张三、李四、王五都是经验的概念,那么人的形式就是纯粹理性。但是,张三这些都是名称,不是概念,所以人的形式也不能属于纯粹理性。人的形式是关于人的知觉的集合,某事物与这个知觉集合的匹配度达到一定的程度,我们就认为这个事物是人。所以,人的形式本质上还是经验的,因而,人的形式不是纯粹理性。
我们按照一定的规律用某个“名”指称某物,或者某类物,这个规律不来自任何的经验。我们不是通过“名”指称了什么之后,才得到这个规律,而是因这个规律,才可以用“名”指称什么。比如,我们用马指称马这个类或者马的形式,指称这个行为是依据一定的规律规则进行。如果指称的行为是任意而行,那么语言势必混乱不堪。同时这个规律也不是因为我们有了正确的指称之后而存在,而是在指称之前就存在,否则它不能称作是指称的规律了,所以这个规律不来自任何的经验只能来自理性。
所以,经验的概念的本身是经验的,但是它由纯粹理性的规律产生的。
先验的概念具体指的是什么,为什么义务的概念是先验的。
1.1 没有任何行为是纯然发自义务
因此,在任何时代,都有些哲学家完全否认人类行为真会纯然发自义务,他们把一切行为认为都是出于精致(程度或高或低)的自私。这并不是他们因为这样就怀疑道德的概念不健全;其实他们说道人性的脆弱和卑污,都是诚心的惋惜——惋惜的是:虽则人性高尚到使它能够把这样可尊重的概念作为行为的规则,然而却没有遵守这个规则的力量,因而把应该替它规定行为规律的理性只用来营求爱好的满足。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有些行为,世上至今还没有见过一个例子;从那以经验为万事的根据的人看来,也许连这些行为可否实现都很可疑;然而理性却发出了不可违犯的命令,叫人实现这些行为。例如,虽则世上也许始终没有过一个完全诚实的朋友,但人人交朋友要完全诚实这个需要并不因此而减少分毫;因为我们以为理性用超乎经验的原理决定意志这个观念在一切经验之先包有对朋友诚实的纯粹义务。
我们总是希望有一个完全诚实的朋友,尽管明知道完全诚实的朋友并不存在。不希望的人一定是对哪怕仅有一个完全诚实的朋友也没有的现实感到失望而绝望,于是不存幻想,但是这样的人在理智上仍然希望有一个完全诚实的朋友。为什么呢?因为这是理性在我们的经历之先已经规定了做为朋友应当诚实的义务。因此,虽然经验不断的告诉我们这是不可能的,但是理性的绝对命令总不可违背。
义务概念来自理性,所以尽管经验告诉我们纯然的出自义务的行为不存在,理性却仍然渴望纯然的义务之心。
1.2 根据经验,得不出适用于所有理性者的训诫
因为假如只根据经验,那么,那个也许只适用于人类的偶然情形的训诫,我们有什么权利能够那样极端推崇,认为普遍适用于一切有理性者的训诫呢?假如决定我们的意志的规律只是经验的,那么,这些规律怎么样可以认为是决定一切有理性者(因而也决定人类的意志)的意志的规律呢?
道德的规律是理性的行为规律,因此道德规律是决定一切有理性者行为的规律。我们可以从经验中总结出道德规律,但是这不意味着道德规律的根据是经验。比如,我们根据太阳东升西落得出地球绕着太阳运动的规律,但是地球绕着太阳运动并不是因为太阳东升西落,而是因为太阳对地球的引力。假如,地球绕着太阳运动是因为太阳东升西落,那么这个就不能适用于所有的行星,海王星是躺着自转的,看不到太阳东升西落。所以如果关于某类事物的规律的根据仅仅是经验的,那么这个规律只适合于经验到那部分事物或者与之类似的事物,但是绝不能推广到事物所在类的所有个体。因此,一个普适的规律,只能出自理性,而不能出自理性。道德的规律要适用于所有的有理性者,必需是出自理性的规律,而不能是经验。
1.3 榜样的由来
因为我们所见到的榜样各个都得要先用道德原则试验它配不配做原始的榜样,那就是,配不配做模范。可是,模范也绝不是产生道德概念的源泉。就是新约四福音书中的圣人(指耶稣),也得要先将他与我们对于道德完满的理想比较以后,我们才能承认他是我们的理想。他讲到他自己说:“为什么你们说我(你们看见的)好;除了上帝(你们没看见的),没有一个是好的(好之模范)。”这样说,我们到底从什么地方可以得到至善的上帝这个概念呢?这只是从理性超乎经验而设想并把来与意志自由这个概念连成一气的那个道德上完满的观念内得来。
孔子被称为圣人,不是因为道德是以孔子的言行为标杆,而是因为孔子的言行总是满足道德的要求。那么比孔圣人更崇高的道德要求来自哪里呢?中国的古人说来自天。既然来自天,那么天一定是至善的,如果天不是至善的,怎么有资格做道德的尺度。康德又会进一步问,那这高于圣人的为道德尺度的至善的天的观念来自哪里呢?来自经验的世界吗?显然不可能,有什么样的经验是至善的?因此,天的观念只能来自超乎经验,先于经验的理性。耶稣是西方的圣者,至善的上帝只能来自超验的理性。
所以,没有什么真正的道德上最高原则,不是超乎一切经验的,不是单单依据理性的。
至此,康德回答了为什么义务的概念不是经验的概念,只能是先验的概念。
1. 现实中没有完全出自义务的行为,理性却以此为目标;
2. 义务概念如果来自经验,则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有理性者
3. 道德的至高榜样,也有道德的标杆,至善的天和上帝只能来自理性的先验知识
2. 道德形而上学建立的理由及其研究方法
我们要先依据形而上学的建立道德学,再把它通俗化,以期得到人们的倾听。
像物理学,从经验中总结物理定律,再用物理定律指导实践。(从经验中总结,不意味着物理定律来自经验,见上节的论述)
我们只要回看道德家的那些迎合民众的企图,就见到有时候是人类的特性(但包括一个有理性者这个观念),有时候是完满,有时候是幸福,有地方是道德感,有地方是畏上帝,一点这个,一点那个的,非常之混杂;他们偏不想问问道德的原理是否应该从对于人性的知识(这只能由经验而来)寻求。假如不能从那里寻求,假如这些原理要完全超乎经验,只从纯粹的理性的概念得来,绝不能从任何其他地方得来,那么,我们就宁可把这些原理的研究作为另一外一种研究,作为纯粹实践哲学,或者道德的形而上学,宁可把这个研究先弄完,叫那要通俗讨论的大众静等这种研究的结局。
康德笔下那喜欢迎合群众的道德家,是我们常常诟病的心灵鸡汤了。早些年,心灵鸡汤特别火,因为我们需要为干涸的心灵喂点营养了,但心灵鸡汤是从经验,从人性,从感情出发去求得的在这个世界,我们应该如何做,如何活的答案,不是从人的理性求得。虽然,意志蒙昧了理性,使人会被离道德的规律,但是理性的人冥冥中总还是能感受到道德的呼唤,总觉得“鸡汤”缺了什么,不是能成为行为的最高原则。所以我们厌弃了这种与理性不符合的伪道德毒鸡汤。
从经验得出中的道德律,我们看看都是些什么。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早起的虫儿被鸟吃”;
“酒香不怕巷子深;酒香还怕巷子深”;
“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人生有舍才有得”;
“踏踏实实做人,认认真真过日子;人生一定要有梦想”;
“知足常乐;努力奋斗,积极向上”;
“忠君爱国;良禽择木而栖”;
“人定胜天;天命不可违”;
……
满满的都是矛盾。根据经验的规律,只能得到某些条件下的准则,这些准则与道德律是否相符,与扔硬币一样都是偶然的。环境不同,人不同,条件不同,经验所得的规律也不同,没有一个人的经验是完全适合于另一个人的。但是,每个人都有理性,纯粹理性与经验没有任何关系,在任何人都是一致。普适的道德律一定来自纯粹理性的先验知识。我们与其捏着鼻子喝着毒鸡汤,不如沉静心灵,听听康德是如何从纯粹理性中为我们找到道德的价值,明白人在世上,应该做什么,应该如何活着。
这样的道德的形而上学,不仅仅是一切明确的对于义务的理论知识所不可少的基础,而且同时是要当真实行义务的训诫时候的极重要的必需的工具。因为纯粹的义务概念,不与任何外来的依于经验的欲望相杂的,简言之,道德律的概念,单由人的理性(理性于此才觉得它独自也能够成为实践的)就能够对人心发生极强烈的影响——这种影响比一切其他可以从经验界得到的动机都强烈许多。
越是纯粹的义务概念,理性对其越是渴望。比如诚实,比如守信,比如同情,比如仁慈……
一切道德的概念所有的中心和起源都在于理性,完全无所待于经验,并且不特在于纯粹理论的理性,而且一样实实在在的在于人的极平常日用的理性。这些概念不能由任何经验的(即非必然的)知识抽象而得;就是因为它的起源这么纯洁,它才配做我们最高的实践原则。假如我们加上经验的东西,那么,我们加多少,就把这些道德概念的真实力量并我们的行为的绝对价值减少多少。
纯粹理性是至善的,纯洁的。正因为它是至善纯洁的,才配做义务概念的起源,义务概念也只有拥有如此纯洁的起源,才配做实践的最高原则。义务概念如此纯洁,以至于任何的经验都是对它的玷污,是对它价值的贬损。假设某个人立志诚实是因为榜样的诚实,这不是纯粹的诚实的义务概念,且不论人是多么不可靠,榜样的诚实是否真的就是道德律下的诚实,他的诚实是否是适用于所有人的诚实?很难得到肯定的答案,所以依照榜样的诚实的义务概念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道德的诚实概念,而是经验有着极大可能性悖于理性的诚实义务。
因为道德律应该适用于一切有理性者,所以我们一定要由有理性者这个一般概念引申出道德律和全部道德律。由是虽是道德应用于人类的时候需要有人类学,然而最初我们一定要把道德当做纯粹哲学,那就是当做自成整个体系的形而上学讨论。
在这个研究,我们不仅要从平常的道德判断(这也是值得尊重的)循序渐进,达到哲学的判断,如上文所说的那样,而且要由只是凭借榜样,摸索而前的通俗哲学进到形而上学(这是不为经验所限,因其须考察理性知识的全部,就涉到超出榜样的概念),因此,我们必须把实践的理性由规定它的行为的普通规则起,一直到它得到义务概念为止的步骤细细的推寻,清清楚楚地叙述。
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