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普查对象:
您好!国务院决定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省市县人民政府分别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此次经济普查对全面反映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加快推进“六个榆中”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为准确确定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确保普查单位不重不漏,2019年1月1日正式入户普查登记前,需要对各类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此次普查的对象是全县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我县经济普查的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将于2018年9月开始,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到贵处采集清查表信息。
三、请您提前准备好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以便普查员快速进行信息采集。同时请为正式普查登记做好统计台账和相关财务报表的准备。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请您积极配合普查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行为,或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普查对象,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被发布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五、普查人员将会对您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您提供的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六、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如有违法或损害您单位利益的情况,请及时向榆中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榆中县经普办举报电话:0931-5231961。
衷心感谢您对榆中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榆中县四经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