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我这周五开完庭走出法院又被打了。”
今天朋友王大律师发来消息,说她周五又被打了。
又被打了?她多次被当事人骂我是知道的,可什么时候挨过打,竟然用“又”。我一度怀疑自己的眼睛,再三跟她确认。
她说第一次是败诉后被自己的当事人打的,这次是胜诉被对方当事人打了。
我输入:“心疼你三秒,来吧说一说败诉被打是怎么回事”然后点击发送。
不一会就收到了她的语音消息,消息里简短述说了败诉被打的始末。
王律第一次被打是去年四月份。那件案子里,她是离婚案中被告李女士的代理律师。
李女士的丈夫因她婚内出轨,儿子非自己亲生,协议离婚不成后一纸诉状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
开庭前不久李女士才找到王律所在的律所,王律接受委托成了李女士的代理律师。
原告手里的证据确实充分,李女士也当庭承认自己出轨,承认婚生子非丈夫亲生。但她认为自己和丈夫的感情并没有破裂,婚内出轨是两年前的自己犯下的错。这两年一直安心在家相夫教子。
李女士坚决不同意离婚,更不同意少分财产。
接案子时王律就给李女士分析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大。李女士态度坚决地说最后要离也行,但财产不能少。
王律看着一脸坚决的李女士,分析着对方的证据和己方的情况。再三询问李女士有没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
李女士跟王律强调没有这些行为。于是王律对李女士说只能尽量争取平分夫妻共同财产,但不能保证胜诉。
一审开庭审理时,李女士的丈夫却提供了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表明离婚时李女士变卖了夫妻共同财产,一辆轿车。
然而李女士变卖汽车的行为并未如实对王律说明。
结果自然是法院判决李女士和丈夫离婚,儿子归李女士,因李女士变卖汽车的行为,李女士少分共同财产。
王律败诉。李女士不服当庭表示要上诉。
随后李女士随王律回到律所,指责王律业务水平有问题,怎么就能让自己少分了财产。
此时王律心里也有一股火气,李女士竟然隐瞒自己变卖财产的行为,所以对李女士说,败诉结果跟李女士隐瞒事实真相有关。
李女士一听这话,嘴里说着律师没本事输了官司还有脸怪当事人,说着就上手对着王律的右脸颊就是一巴掌。
王律发来的语音到这里就结束了。
我语音问她后来呢,王律说没有后来了,李女士被“请”出了律所。
那是王律第一次被当事人扇耳光,那一瞬间她觉得很委屈,萌生了转行不干律师的想法。
跟所里资历老的律师吐槽,老律师们劝她看开点,既然做了律师,尤其是家事律师,这样的遭遇就少不了。
我说怎地没听你说起过,她说这也不是什么值得炫耀的事。
今天发消息给我说又被打了是因为这次是胜诉。“败诉被打,胜诉也被打,突然就想问让我咋办么?”她哭笑不得地说。
我干脆开了视频问她这次胜诉又是因为什么被打。
王律说也是一件离婚案,她是女方原告的代理律师。
原告的丈夫不仅有小三还有小四、小五。在原告起诉离婚前一个月,原告的丈夫背着她一次性给了小四五万元,小五三万元。其丈夫还以夫妻名义跟小三在外租房子生活近一年。
原告多次跟丈夫协议离婚,但是她丈夫不同意。原告忍无可忍才决定诉讼离婚。
最可笑的是原告的婆婆也知道儿子在外面有女人,觉得这不是什么大事。儿子又没少了儿媳妇的吃穿,儿媳妇还有什么不满足,竟然作妖要离婚。
这件案子周五开庭的,最后的结果是原告胜诉。走出法院大门后,原告的前夫要和原告说几句话,王律站在一旁等待。
这时候原告的前婆婆冲到王律面前,抬手就扇。王律一个不妨,就被打了。
原告的前婆婆打完王律后一手掐腰,一手指着王律大声嚷嚷,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指责王律丧天良,闲着没事拆散别人的家庭,忒不道德。
听完我问王律,要不要考虑转行。她说不,就要在律师这条道上一路走到黑。
王律说,律师就是运用法律,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解决问题的。她又没昧着良心干伤天害理的事,怕什么挨打挨骂。
打官司本来就是有胜的一方就有败的一方,你不能让双方都绝对满意,总会有人不满意。
我笑着调侃她是个好律师,俗话说没挨过打、挨过骂的律师不是好律师。
王律2015年拿到律师证,今年是她拿到律师证的第二年,已经被打两次,被骂不知道多少次了。
未来的日子还很长,她笑着说,挨骂是经常的事,只是以后还不知道要被打多少次呢。
挨骂现在已经当成家常便饭了,对骂已经没有感觉了。
被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骂,被当事人亲属骂,被无关的吃瓜群众骂,都是常有的事。
有些吃瓜群众自认为站在了道德的最高度,对律师有偏见,认为律师就是赚黑心钱帮“坏人”做事的,所以疯狂谴责律师是常有的事,一点儿也不稀奇。
所以,胜诉可能会被对方当事人打骂,败诉则可能被自己的当事人打骂。有时候接个案子还会被舆论责骂,到底要人怎么办呐。
世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事,更何况打官司这件事,只能是尽量平衡双方利益,哪会有实质性的满意。
其实只要像王律说的不昧着良心做伤天害理的事,尽职尽责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解决好利益冲突问题就行了。
胜诉被打,败诉也被打,我一不昧良心,二不伤天害理,合法做事就好。
最后提示:这种事虽有发生,但毕竟是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