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妈买了些鱼回来,看他欢喜的模样像个孩子。他是喜欢吃鱼的。
不过做鱼要放些紫苏叶味道会更好,想起上个星期去后面山上玩看到坡上好多紫苏,他道:“等会让弯弯去摘紫苏叶,给她一个打工的机会。”昨天听我说弯弯同学发奋赚钱跟好朋友去垃圾站捡酒瓶子和破烂的事迹后,他微觉不忍,打算给她一些轻松的跑腿事总好过捡破烂。我笑着点头,忽觉不妥,后山那户人家有个儿子二十好几了,疯疯癫癫的,弯弯这个七八岁的小女孩单独在那里摘紫苏叶万一遇到他恐生事端,脱口而出:“不行,她一个人去不安全,要去也要我陪她去。”说出口就后悔了,这两天格外热,几天没出门了,懒惰如我,要我顶着如此烈日去爬后山,不如砍我两刀来得痛快。眼珠一转,赶紧转移话题,希望他尽早遗忘此事。
过一会,弯弯学英语回来了,他问我,是不是跟陪弯弯去后山摘紫苏叶的。我板着脸:“我什么时候说去后山了?我说的是不能让她一个人去,要去也是我们陪她去,是我们,不是我!”他一脸讶然,不过看我满脸不高兴的样子,不敢继续争辩。我继续横蛮无理:“我身体不舒服,你陪她去吧。”
于是十分钟后,弯弯在后山半山腰大声喊我,他回头朝我笑着挥手,浑不觉被我算计。阴谋得逞的女人站在窗前有些内疚地看他们两个在慢慢往上爬,心里不是没有感动的。
星期天,终于可以在家里好好休息一天了。起床后他开始例行巡查,处女座的男人有洁癖是好事,但太在意了又让人头疼,特别是我这种粗枝大叶懒惰的女人。弯弯跟同学当新闻讲:“你知道吗?我妈妈一个月才拖一次地,她好懒的。”在女儿心目中的我已经败坏到这个地步了,不过从来没有想过要改善。我还是原来的我,那个懒惰得无可救药的我。他走到我的电脑桌前,眉头揪起来了,桌上很多灰。“有时间的时候,把你桌上的灰擦一下嘛,这么多灰,看着都不舒服。“,本人脸不变心不跳斩钉截铁答复他:“我舒服!”他无奈的转问:”抹布在哪里?”某个号称自己是家庭妇女的人继续厚颜无耻:“我不知道,我从不抹桌子。”他叹息一声,自己去找抹布了。
跟他在一起,蛮不讲理的那个永远是我,好脾气的那个永远是他。
隔一两个星期便会回爸妈家一次,美其名曰回娘家,通常是蹭一顿饭吃然后走人。经常是天黑才回来,有时在车上弯弯就睡着了。下车的时候我打算喊醒她,他淡然说;“我背她吧,玩累了,让她多睡会。”于是他背着她走过长长的马路,笔直的陡坡,气喘吁吁地爬上五楼,满身大汗。
从前的他很少主动去逗弄小孩子的,到现在,看到小孩就忍不住前去的样子,父性十足。
很早很早以前,恨恨地想过,如果我爱一个男人,狠爱狠爱的那种,一定不要嫁给他。生活中太多琐碎的事情,爱情会一点点磨灭,浪漫会变成平庸,鲜活的两个人被生活碾压得疲惫不堪。倘若每天早上醒来看到昨晚甜言蜜语的对方竟是如此的蓬头垢面眼屎满脸,该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就算没有如此不堪,在一起的时候,天天要担心对方会变心,真正失去了,又要痛心疾首痛不欲生,那太痛苦,不如不要。得不到的,反而是最好的。
可能当时太年轻。
到现在终于明白,如果爱一个人,一定要嫁给他,看他从青涩少年变成大腹便便,看他的胡须从刚开始的两三根长到满下巴都是,看他从皮鲜肉嫩到满脸皱纹。一起走过的路,一起笑过哭过,一起成长的记忆,一起老去。没有得到过,怎么算是爱?就算将来失去,至少拥有一段美好的记忆。这世间最好的,不是得不到,不是已失去,而是现在拥有的。
小王子对那群玫瑰花说:“一个普通的过路人会认为,对我来说,你们和我的玫瑰花没有什么两样。可是照我的玫瑰自己看来,她比你们所有的花加在一起还要重要。因为我只给她浇过水。因为我只用玻璃罩把她罩在下面。因为我只用屏风保护过她。因为我只为她杀死过毛毛虫。。。。。。因为她是我的玫瑰。”
是啊,这世间万紫千红,跟我有什么关系,他们不是我的,我只要属于我的那一个,他才是独一无二,他才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