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9-8
——阿旗行之五
投资,对于全世界来说都是好事,但是在六队具体落实起来不易,是我没想到的。
我同学是想让六队(现在的三座山村)的老乡们受益的,而且最好是让他们长久受益,为此,他考虑了很久。他的设想是入股村里的合作社(全称是农民专业合作社),选一个项目办厂,搞深加工,成员获益(分红),员工(村民)获薪,村获积累,自己获业。也就是我在前文所说的三条:回报的目的,市场化运作,章程管理。
我同学的要求是:村里的合作社应该名副其实,产权清晰,依法运作,发挥各方优势。但是问题恰恰出在这里。
一,村里的合作社就是个牌子,需要的时候拿来用用;不需要的时候,用村干部的话说,就是一堆公章。更谈不上产权清晰了。
二,在观念上,盈利,村民接受;赔了,村民不干。村民们不接受盈亏共担。而据说,想让村民们承担风险比登天还难。我能理解村民们怕亏的心理,这是贫穷和视野局限的历史遗留心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没有什么可以责怪的。但是这个坎越不过去,怎么能成为现代农民呢?怎么能以集体的力量抗击市场经济的风浪呢?不融入市场经济大潮怎么走现代大农业之路呢?以个人的力量怎么能普遍的摆脱贫穷呢?
如果村民们不想共担风险,怎么能和投资方诚心诚意的合作呢?怎么能同合作社共命运呢?如果村和村民不能以资产入股,不成了一家办厂了吗?如果一家办厂,六队村民怎么受益呢?如果为了自己获利,何必几千公里远的跑到六队这个地方呢?
我同学还有更深层次的考虑。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中央关于农业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合作社可以壮大集体经济的力量,走共同富裕的道路——这也是我们的初衷。依章程运作的合作社在阿旗不多(因为了解有限,不知判断是否正确),在南方已经是成型的经验了。是早走晚走都要走的路。此时不走,更待何时。
所以,现在的投资遇到了一个越不过去的坎。
越不过去也要越,怎么办?需要相关各方动脑筋想办法。采取渐进式?引领式?项目式?或者还有什么其他的好办法?合作的双方(多方)各有优势,如果找到了契合点,合作的前景非常远大。
阿旗行来,看来是应了那句老话了——好事多磨。
我有信心,我是促进派,我感觉相关各方也有信心,那就都来做促进派吧,这是合作的基础。
以上关于各方观点的表述都是我的记忆和理解,如果不准确,或者表述错误,责任在我。说出来,无非是要引起共鸣,进而寻找到一条破解之法。
言者无罪吧。
【注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17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原法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注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百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从成立开始就具有经济互助性。拥有一定组织架构,成员享有一定权利,同时负有一定责任。
下边的见解来自我的同事冯雪松
在农村搞公益型深加工种植产业,合作形式肯定应是渐进式的。采取同股同权、风险共担的标准化股份制运作模式,这种较为理想化的东西,开始时不为村民认同很正常。道理虽简单,但能被当地人接受却很难。因此,起步时的合作模式似应立足于这样几个原则(供参考):
1、既然初衷是公益性回报,村民的风险不应是无限的,而有限的风险无非是没收益,白忙呼了。
2、真正的投资风险,由外部投资方独立承担,让村民解除后顾之忧,即便没赚钱,至少没啥损失。
3、借助保险等杠杆手段,将可能的重大自然界风险锁定,以最大程度摆脱不可控风险。
4、将项目为当地村民带来的利益具体化,例如,可考虑当地以合作社名义将适量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使用权作价入股,占一定股份,为优先股,收益分红比例固定,盈利按比例分红,亏损则不分红。
5、外部投资方为现金投入,占股60%,承担全额亏损。
6、如项目运作顺利,有盈利了,可从盈利中预提一定比例(如20%),作为当地公益发展基金,用于办学、修路等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