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9日,在民政局被忽悠的,多花了180多买了精致小盒,录了领证视频。不过这些细节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结婚啦!学法律的人,比较严谨,从登记生效主义角度来看,我们婚姻状态从“未婚”正式变更为“已婚”。
我和老婆之所以能结缘,首先要感谢马化腾,因为他开发了一种聊天工具,叫QQ。2009年5月左右,我发现QQ空间有陌生访客,于是回访一下,发现竟然是一美女,长发披肩,低着头,只是脸看不大清楚。空间里有不少风景照,拍得很有味道。我在她空间里留了个言,她没回复,暂时没有下文。
当时,我参加工作两三年,单身汉,没多大开销,就花好几个月的工资,买了台华硕的笔记本。跟我一办公室的是个姑娘,常常用我的笔记本。有一次她登QQ,一看昵称,我惊奇地发现,她就是那位美女。呵呵,女孩子的照片和真人还是有差距的。不过,她与照片的差距,是本人比照片更好看。当天,我俩就加了QQ好友。
当时晚上,在宿舍,也没啥事。海华与鲁二勾肩搭背地看电影,我就开着QQ聊天。我老婆与别人不一样,人家上QQ都隐身,她却从不。所以我基本每晚都能遇着她。平时我话不多,不过在QQ上话却不少。
整天的胡聊海侃,谈得也很是投机。不过每次,她在九点半前,就要下线,说十点要睡觉。对于当时每晚不过十二点不睡觉的夜猫子而言,十点前睡觉,简直就是天方夜谭。所以聊天是兴犹未尽,就戛然而止。在那段日子,爱睡懒觉的我,总是早早起床,在八点前赶到单位岗亭。那里是去工作地点前,工作人员的集中点。这样,每天早上都能早点见到她。
从线上向线下的突破,发生在2009年6月12日。那是个周五,那天发生了很多事,不过最重要的事,就是我终于下定决心约她出来。约会的地点,是以前本地人引以为傲的上海城。我们在肯德基见面,在现实中,还是要比QQ上要拘谨些。那晚,我们肯德基吃了鸡腿,沿着横港北路散了步,聊了人生,谈了理想,一切都那么顺理成章,于是她成了我的女朋友。
不过事后,才知道,我最应该感谢的不是马化腾,而应该是“梅老板”和“戴兄”。当时他们有意撮合我俩,特意将我们安排在一个办公室,然后静观其变。所以,结婚时,他俩成为我们的正式媒人。
我们确定关系的事情,她并没有告诉家里。所以每晚见面,都是我跑到她家小区外面,打电话给她,约她出来。我们两个就在她家附近晃悠。当时康宁路上的十圩港桥才刚刚建好,路面是两边高,中间低,有十几公分的落差。有一趟,我俩在桥上走,她走在高处,我走在低处。说巧不巧,我丈母娘正好在二楼拉开窗帘,一眼认出自己的女儿,还发现旁边跟了胖子,看上去,身高比她女儿矮好多。事后,说起这一段,她老人家还说,当时以为她女儿怎么找了一个这么矮的男朋友。
既然关系已经公开化了,十圩港旁就成为我们见面的主要场所。不过,她每天还是雷打不动,九点半前要回家,十点要睡觉。所以,每晚都感觉时间过得好快。就是在那天晚上,夜幕深垂,晚风习习,我目送她走上桥头,她在桥上,我在桥下。由于当时桥上还没有路灯,黑夜模糊了她的身影,那一刻,感觉内心十分惆怅。这时我收到她的一条短信,让我回宿舍的路上小心点。手中的诺基亚N82由于收到短息,屏幕亮了起来,突然触发了我的灵感。我将手中的手机高高扬起,朝她挥手,利用屏幕的微光,向远处的她,说:“亲爱的,我就在这里”。桥上的她,也摁亮了手机屏幕,朝我挥舞着手机,好像回应着说:“亲爱的,我也在这里。”
这一幕,在脑海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于是当晚我在QQ空间里,写了一首小诗,记下这一刻温馨的回忆。
说实话,我何其有幸,今生能遇见她,能和她成为一家人,能和她共同孕育我们的大眼仔。有句话说的真好,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我已经得到了。
(2016年9月10日记于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