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上有没有比法律更令人敬畏的东西?
有,人心。
一个人为复仇可以做到哪一步?其实看完电影我也不能给出真正的答案,男主角究竟有没有双重人格。如果他真的是因为妹妹的复仇,苦心孤诣地转换身份成为另一个人,同时以假乱真的给自己创造出另一个人格来杀人。那我不得不说,这样的复仇远比法律给人带来的恐惧深厚的多。
这并不是说法律不足以让人敬畏,只是法律是明文规定的刑罚,而人为地复仇,却是没有任何限制,时间方式统统没有。甚至在影片最后的时候,我问一起看电影的同学,男主角其实一开始就是准备把报复实施在犯罪分子的妻子身上的吧,不然他为什么跟着她回家。而他只是恰好撞见因再次犯精神病而杀害妻子的犯罪嫌疑人罢了。
而有时候我也怀疑,其实男主角早就因为目睹妹妹被奸杀的现场而精神失常。他不再是一个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他成了冷眼旁观的人,他成为了一个演员。扮演者无所谓的毫无伤口的正常人。而真正的伤疤一直在溃烂,直到遇见刺激源的爆发。
这个世界上有没有比法律更理智的东西?
没有。
法律的存在是绝对的理智。是所有都按照条条框框限制住,偶尔不近人情,有时不知变通,但这才是社会平稳运行的保障。
这恰恰也是法律存在意义。可能很多的时候大部分的人不能理解法律的限制,无法理解为什么拐卖人口不能判死刑,无法理解为什么要放宽对精神病人的限制,无法理解那么多条文,于是以偏概全的认为法律一无是处,甚至于赞同法外执行者的存在。
可是大家都忘了,没有法律的限制,如果真的允许报复行为的存在,这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在感情上,你不能否认,若是受到伤害之后你肯定也希望伤害实施者体会和你一样的痛苦,那么基于此的惩罚难免会牵扯进无辜的人。
如果把刑法第三十九条撤销,也会有绝大部分的人跳出来反对。这是理智与感情的冲突,法律确实不可能面面俱到,这是无论发展到什么阶段都必须面对的事实。理智和感情是两回事,身为旁观者,能理解对精神病人的宽限无可厚非,可若是身处其中,那种压过理智的情感上的剧痛,大概会成为恶魔一般的存在。
法律不求人对它完全的理解,但至少要对它有足够的敬畏。而这样的敬畏要求我们,就算满身伤痕,也永远不因为感情踩上灰色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