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丽丝·莱辛:
我带孩子的时候学会了如何在非常短的时间来集中做很多工作,捕捉灵感。如果给我一个周末或者一周的时间,我可以完成的工作你难以置信。现在这已经成了我根深蒂固的习惯。其实如果我写得慢一点儿,我可以写得更好一点儿。但是习惯是不好改变的。我注意到有很多女性作家是这样做的,而格雷厄姆·格林每天只写两百字。人家是这样对我说的。
事实上,我觉得我自己在文思喷涌的状态下写得更好。你开始写一个东西的时候可能有点生涩,但是当你抓住了某个点,一切突然豁然开朗。每当这时,我觉得自己写得很好。坐在那儿,为了一个单独的短语而绞尽脑汁,我反而写不好。
玛格丽特·阿特伍德:
我手写,而且喜欢在有页边、行线很粗行距很宽的纸上写。我喜欢用在纸上行走流畅的笔,因为我写字很快。说实话,完整的第一稿出来得并不快。尽管我写得很快,但我得涂抹增删。
然后我用打字机将几乎没法辨认的手稿誉下来。
我尽量在上午10:00到下午16:00之间写作,这段时间里,我的孩子在学校上学。有时候,如果一部小说实在蒙绕难去,我会在晚上写。
托妮·莫里森:
天亮之前写作是始于一种必要性——我开始写作的时候有了小孩子,而在他们叫妈妈之前,我需要利用这段时间——而那总是在早晨五点左右的时候。多年以后,我不在兰登书屋工作以后,我就在家里待了几年。我发现以前从未想过的我自身的一些情况。首先,我不知道什么时候我想吃东西,因为我一向是在要吃午饭、晚饭或早饭的时候已经吃过饭了。工作和孩子驱使了我所有的习惯……我并不了解从周一到周五我自己屋子里的各种声音,这一切弄得我感觉有点儿晕。
我是在那个时候投入《宠儿》的写作的——这是在一九八三年,而我最终意识到,早晨我脑子更清楚,我更自信,一般说来是更聪明些。早起的习惯,是孩子还小的时候养成的,如今则成了我的选择。太阳落山之后,我不是很灵光,不是很有才,不是很有创造性。
最近我跟一个作家聊天,她描述不管什么时候她移到写字桌前所做的某件事。我记不清那是个什么手势——桌上有个东西,她在敲打键盘之前要摸一下——可我们开始谈起人们开始写作之前所经历的那些小小仪式。我起先觉得我并没有仪式,可随后我就想起来,我总是在起床后沏一杯咖啡,这个时候天还黑着呢——天必定是黑着的,接着我就喝咖啡,注视晨光浮现。
然后她说,唤,这个就是仪式呀。而我意识到,对我来说这个仪式构成我的准备,进入那个我只能称之为非世俗的空间。。。。。。
作家全都要发明接近那个地方的途径,他们期望和那儿取得联系,他们在那儿变成导管,或者说他们在那儿加入这个神秘的过程。对我来说,光线是迁移的信号。它并非存在于光线之中,而是在它到来之前就在那儿。它给了我能力,某种意义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