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汤革了夏朝的命,但夏朝真的存在过吗?显然,如果我们简单的认为史书上的记载都是真实可信的,那么这个问题就是个伪问题。可是我们的头脑不该那么简单,因为传世史书的确存在很多互相矛盾以及与事实不符的地方,已经多次证明了它们并不完全可信。
史书记载,禹居阳城,启居阳翟(dí),太康居斟鄩(xún),“羿又居之,桀亦居之”。我们今天在河南郑州登封市、河南许昌禹州市和河南洛阳偃(yǎn)师市都发现了大型先商城邑遗址,所以很多人乐于认为这三个地方分别对应着阳城、阳翟和斟鄩,似乎表明夏朝的确是存在的,而史书的记载自然也就是可信的。
但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我们至今也没能在这些地方发现任何表明其主人身份的文物。也就是说,我们只知道的确曾经有人住在那里,但并不知道到底是谁住在那里。它们也可能是别人的城邑,只是由于我们的想当然才把它们跟夏朝扯上了关系。所以说实话,我们并不知道夏朝是否真的存在。
只知道有人住在那里和知道是谁住在那里的差别不是一般的大。长沙马王堆汉墓在发掘之前,曾被认为是五代十国时期楚王马殷的墓葬,北宋《太平寰宇记》则说是西汉长沙王刘发埋葬其母程、唐二姬的“双女冢”,要不是出土了一枚刻有“妾辛追”字样的印章以及其他几件带有“轪(dài)侯家丞”和“轪侯家”字样的随葬品,恐怕我们固然可以借助于考古推翻马殷墓地的说法和《太平寰宇记》的记载,但却永远也不会知道那是西汉初期长沙国相轪侯利仓及其家属的墓葬了。这个事例告诉我们,知道有人住在那里和知道是谁住在那里是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轻率的把某些遗址认定为夏朝的遗址。
要认定夏朝真的存在还需要实锤,但这并不等于说在相当于夏朝的那个历史时期,中原大地上不存在一个达到了夏朝那种发达程度的文化,这个文化就是著名的“二里头文化”。
二里头文化以发现于河南洛阳偃师市翟镇的二里头遗址命名。该遗址位于洛阳盆地东部的古伊洛河北岸(今洛河南岸),现存面积约300万平方米,已发掘了4万余平方米,使用年代上限不早于公元前1750年,下限接近公元前1500年,跟从文献推导出来的夏朝大致存续时间公元前2070年至公元前1600年相对照,正好落在了夏朝的晚期和商朝的早期。
在这里,人们发现了宫殿建筑基址、平民住宅遗址、墓葬、窖穴以及铜器作坊和绿松石作坊等遗存,出土了大量铜器、陶器、玉器、象牙器、绿松石器、骨器、漆器、石器和蚌器等文物,并在宫殿区的道路上发现了中国最早的车辙遗迹,是迄今已经发现的当时最大的中心性城邑,也是最早具有明确城市规划的大型都邑,其布局开创了中国古代都城营建制度的先河。
尤其重要的是,以二里头遗址为典型代表的二里头文化其分布范围已经突破了地理单元的制约。从现在的考古发现来看,二里头文化的分布范围北抵沁河岸边,西北至山西西南的运城、临汾地区,向西突入陕西关中东部、丹江上游的商州地区,南及河南湖北交界地带,几乎分布于整个黄河中游地区;而其文化因素向四周辐射的范围则更远:北达燕山以北,南至由东南沿海到成都平原的整个长江流域,东及河南山东交界,西到甘肃和青海的高原一带。
一个拥有如此广袤“疆域”的文化,理所当然应该被视作是一个“广域王权国家”,因而很多人乐于相信这就是史书中记载的夏朝。可是二里头遗址的使用上限仅仅是公元前1750年,跟夏朝的开始时间公元前2070年相比,足足差了320年之久,所以这种“乐于相信”是不是太过乐观了,也不是不该考虑的事。
那么,有没有比二里头文化更早,能够填补这320年的空白,对应着夏朝的早中期,并同样突破了地理单元的限制,代表着夏朝曾经搬过家的文化存在呢?很遗憾,没有。
在中原地区,人们现在已经发现了很多属于这一时期的重要城址,其中比较重要的有王城岗城址(河南郑州登封市告成镇,前2102.5年—前1860年)、瓦店城址(河南许昌禹州市火龙镇瓦店村,前2105年—前1755年)、古城寨城址(河南郑州新密市曲梁镇大樊庄村,前2017.5年—前1997年)、新砦(zhài)城址(河南郑州新密市刘寨镇新砦村,前1870年—前1720年)等。这些城址都具有“王城气象”,说它们是某个“国家”的都城并不为过,但它们无一例外的都还没有突破地理单元的制约,其所代表的文化都只是区域文化,而不是广域文化。
这一特征也体现在比它们早的陶寺城址(山西临汾襄汾县陶寺乡陶寺村,前2300年—前1900年)上:虽然它是一个比二里头都邑大得多的王城级别的都邑,但它的文化分布范围仍然仅限于晋西南的汾河谷地,同样没有突破地理单元的限制。至于另一重要的史前城址,陕北的石峁(mǎo)城址(陕西榆林神木市高家堡镇石峁村,距今约4000—4300年),由于研究还有待深入,所以是否也是这样现在还不方便下定论,但估计应该不会出现例外。
这些“王城”几乎是同时并存的,这昭示着当时的区域文化中心不止一个,因而我们很难把其中任何一个都邑的主人看作是夏后氏那样的“天下共主”。虽然我们不知道当时“天下共主”的确切运作方式是怎样的,但如果真的在大禹治水的年代就已经建立起了“五服”的贡赋体系,那么,认为在这种贡赋体系之下,“天下共主”的文化将突破地理单元的制约,覆盖到邻近的某一个或几个地理单元,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所以,现在的学者们普遍认为这一时期是一个“邦国林立”的时期,因而我们也完全有理由不把这些“邦国”中的任何一个对应到夏朝身上。
另外,这些“王城”还具有另一个明显的共同特征,那就是它们都在二里头都邑和二里头文化崛起之后,先后走向了停滞和衰败,并逐步为二里头文化所覆盖或融合。这充分说明二里头都邑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广域王权国家的都城,甚至可能是空前的、第一个具备这种性质的都城,也就是说,我们也许不该认为“夏朝”的早中期真的是史书所记载的那种“天下共主”。
当然,我们还不知道二里头遗址的主人是谁,还不清楚它属于何种国家类型,还不确定它的衰落是不是真的跟商朝的崛起有关。能说明这些的证据也许正埋藏在那尚未发掘的、占遗址总面积将近99%的地下,等待着我们去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