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尼希米记第九章记录了以色列人代祖先认罪的事迹。很多基督徒以此为根据,不仅把代祖先、民族、政府认罪视为己任。这样做包含了承载历史责任的积极意义,也夹杂了两种错误的心态:一是希望没接受福音的祖先能借此在天国有一席之地;二是担心祖先的罪会报应在自己身上。然而,愿望是美好的,现实是残酷的,“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耶31:30a)
公平、公义的神“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一生负责。末日的审判必然是信主之人的福音,也是未信之人的灾难。事实上,不信主的人不用别人代替认罪,他们自己终有一天会认罪——在神的审判台前,只是那时已无悔改的机会。
被掳回归的以色列人因长期受外邦异教的熏染,在信仰上延续了祖先的悖逆。当他们重拾当年“耶和华藉摩西传给以色列人的律法书”(尼8:1),他们为自己和祖先所犯的罪痛悔不已,“这月二十四日,以色列人聚集禁食,身穿麻衣,头蒙灰尘。以色列人就与一切外邦人离绝,站着承认自己的罪恶和列祖的罪孽。”(尼9:1-2)
“承认”是对既成的事实表示认可。“站着承认自己的罪恶和列祖的罪孽”表示以色列人愿意在真理面前低头,认可本民族背弃了与神的圣约,转而偏向邪辟。列祖已因信仰失贞而走错路,落入不复深渊,自己不愿再走列祖的老路,愿意顺从神的带领,归正脚下的道路。
这种全民族的认罪是对民族命运的共同承担,不是甲方代乙方认罪,乙方的罪就能一笔勾销。“承认自己的罪恶和列祖的罪孽”表达了对罪的整体觉醒,也表达了甘愿把民族前途完全交给神来掌管、甘愿接受神对罪的审判的决心。
“耶和华不轻易发怒,并有丰盛的慈爱,赦免罪孽和过犯,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民14:18)后半节经文强调的是罪的影响力和延续性,并非指神对罪的惩罚会波及子孙。家传遗风会使恶人的子孙沿袭恶习,若不思悔改,神必会像追讨祖先的罪一样追讨他的罪。若恶人的子孙认罪悔改呢?
“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结18:19-20)
有了神宝贵的应许,还有必要担心祖先的罪会报应在子孙身上吗?“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祖训在神的公义中才有望得以实现。
在旧约时代,神的救恩针对以色列民族;到了新约时代,神的救恩转向个人。今天我们认罪是承认自己所犯的罪;悔改是为自己所犯的罪悔改。基督徒既不是神与人之间的中保,更不是神,不过是蒙恩得救的罪人,有什么能力担当别人的罪呢?
救主基督尚且通过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牺牲,担当神对罪的咒诅和刑罚,若是卑微渺小的人代祖先或政府认罪,就能使他们罪得赦免,救恩岂不是过于廉价?!
如果你像保罗一样爱亲人、爱同胞,想要他们和你一同在神面前蒙恩,唯一的办法就是趁着神还存留他们的生命气息,抓紧时间向他们传福音,恒切地为他们的灵魂得救祷告,求神扭转他们的顽梗悖逆,“或者可以激动我骨肉之亲发愤,好救他们一些人。”(罗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