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臺灣媒體上,有一則新聞被媒體競相報導,就是有位國小老師為了體恤班上家貧生,考量每次中午家貧生打包的營養午餐是沒有貢丸的清湯,透過機會教育,將那位家貧生支開,向其他小朋友教育在力有所及範圍內讓家貧生把貢丸帶回去給阿嬤享用,飯後大家發揮友愛精神,湯裡滿滿的貢丸,家貧生眼神滿滿是喜悅。
當老師將這消息刊登在臉書上,引發在網路上正反兩方言論,正方支持老師作法,認為老師透過教育學生互相幫忙,激發向善精神,品德教育比成績更重要,反對意見則認為老師偽善,將自己的善意強諸他人,不僅影響有繳營養午餐費學生權益,而且也傷害家貧生自尊。
老子道德經有言聖人不積,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小學生的階段是人格養成的重要時期,老師悲憫家貧生的家境,號召班上同學發揮愛心,能夠讓班上同學在抵抗自己的想吃的慾望幫助班上同學,不僅成就自身品德,也讓同學瞭解到幫助他人對於心靈所帶來富足,老師的動機和作為確實令人讚賞,但老師當天的諄諄教誨或許能幫助家貧生晚上和家人飽足一餐,但之後的每一天是否都能如此?老師將該生支開雖避免傷害自尊,但也無法避免開生在同儕間被貼標籤,可能導致有被投以異樣眼光的可能,對於該生成長及人格發展有長遠影響,甚而,在老師崇高目的號召下,小朋友間心理即便不願意也可能基於同學間的壓力不自覺間減少食量,影響其成長發育,如果班上仍有其他家貧小孩那要如何去分配這些剩下營養午餐。
教育小朋友幫助他人,老師的身教重於言教,即便透過大家互助幫助該生有豐盛的晚餐,相信也只是一時的解決辦法,而非長久的解決辦法,在中南部地區有這麼多貧困家庭為三餐發愁的同時,卻仍有新聞報導臺灣一年浪費200多頓食物,包含超市、大賣場和通路商過期食品等,卻可供應數以千計弱勢家庭一整年的食物需求量,食物供給利用和分配不均儼然是嚴肅看待問題,政府應儘速透過食物銀行法的立法,並讓同學自主將家裡食物和物資捐出相信會比讓發育成長小朋友耐祝自己飢餓幫助他人是更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