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明白你的律师给出的建议。首先,你和笑来老师都作为公司股东为何无权分配公司财产?台湾的法律可没有这样的规定哦,只要股东同意解散公司都是可以的。第二,作为你们二人都是公司股东再设计公司架构和产品以及代币发行等重大事项上为何不一开始就进行充分的协商讨论?一直都是你的团队觉得应该怎么样,你觉得应该怎么样,在拟出草案后才发送给对方,主要决策问题都依赖于你的私人律师,总是拿律师的话来回应公司事务,作为公司领导人没有任何决断力,你要知道律师是为你服务的,服务于你的决策,你的独立思考能力呢?读完全文只感觉到你眼光狭窄没有大局观念只想做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却又全然没有考虑到你合伙人和老师的感受,对大陆国情、社会的了解几近于幼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