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停贷,发展到现在已经是必然的事情了。因为大面积烂尾出现,东边不停贷,西边也会停,今天不停,明天也有得停,而且只要出现一起,就有示范效应,毕竟谁想给烂尾楼交贷款啊?而且一还就是几十年。
这个月逼业主交了贷款,下个月怎么办?明年怎么办?谁会愿意为了根本没有拿到手的东西,就搭上一家的存款和一辈子的收入?征信的威慑力在生存面前几乎为零。
不是个人不愿意遵守信用,而是这个代价太大了,个人和家庭承受不起的。最关键的是,买房者承受了如此大的代价,他们做错了什么?他们什么也没有做错!
事情做得太绝了,地方拿的土地财政和税收,房地产商拿了购房款,银行透支未来的利息,最后把老百姓6个钱包和一辈子的收入全部掏空,那你怎么也得给人家个房子啊!整个地产链条上所有的主体都可以违约,就只有最后的购房者不能违约,还不能个人破产。
最后,完全没有责任的一方,承受了所有有责任者的代价,这个道理无论如何说不过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