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发简信
IP属地:辽宁
  • 郑伊廷,你太不要脸了。我再次邀请你来北京,我们法庭见。

    请问,你的录音分析,能够证明”郑伊廷没有说话不算数,没有毁约,没有没做到一诺千金,没有侵犯股东利益“吗?

    到了法庭上,除了录音,我还有其他证据需要提交。

    另,你写这么个”分析“,然后还把我用微博登录的账户禁止留言了,你好意思吗?你没想到的是,我还可以用微信登录。

    还有啊,我就不明白了,一个还欠着我钱的人,怎么好意思这样呢?

    唉,见过不要脸的,真没见过这么死不要脸的。你自己好自为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