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发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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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大众不具有审判的权利,但拥有谴责的权利。
    2.不是日本法庭不够严酷,也不是为了干涉法治,那是因为不死刑社会成本会增高(虽然不知道你明不明白什么叫社会成本)
    3.签名确实是有众人的愤恨,但并不是它的根本,但是起源还是因为罪犯犯下的错,请不要混淆视听。
    4.说不说那确实是她的权利,每个人都有做出权利的选择,但要承担权利所带来的代价。大众也有表达意见的权利,谴责她的权利
    5.这不是大众投票表决,表决权在法官手上,这是请愿权,所以你不要偷换概念。
    6.你说李彦宏危害更大如果是指魏则西事件,那我告诉你这件事,涉及的人太多,公众只能对一整个集体“百度”谴责。
    7.不要整天有被害妄想证,如果你说反驳也是喷,那我只能呵呵
    最后,你确实有嘲笑和反对的权利,但你说出来便只能证明情商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