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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黄亮Anthony 我认为是等价的:你的意思是在一个全集里面找不到元素同时包含在这两个集合里面,而我的意思是在“所有满足规则的元素”集合里面找不到属于“理发师”的元素。你之所以认为更加准确可能是因为我们两个人考虑这个问题的公理集等价但不完全相同或者我们想这个问题的出发点不相同,对于你而言你的描述更明了。

    理发师悖论的最终解决

    摘要:关于罗素提出的理发师悖论,主流的解释是,也就是奎因提出的解释:没有这样一位(能够遵守规则的)理发师。但这个解答,在我看来是错误的,或者起码是不到位的。事实上,维特根斯坦...

  • 我没有看过维特根斯坦和蒯因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所以我的观点只是基于这篇文章。

    我认为分歧点在于对这个悖论重视程度不同:维特根斯坦认为这个悖论只是简单的定义问题,并不需要很重视,多加一条规则即可;但对于数学家,最想要的就是一个数学体系足够完备、自动化,规则越简单、越傻瓜越好,而且规则内任意的多次运算都不能出现bug,如果补丁打多了的话既不美观又容易出bug,而这个悖论牵涉到自指,在集合论中很容易出现(对于一心建立简洁的数学大厦的罗素更是灾难)。

    事实上最后还是贴了补丁,只不过他们尽可能找了漂亮、简单的补丁。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在哲学来说是简单明了有效的,但可能对于数学家来说无济于事,如果什么时候都要区分推理适不适用,那也太不简洁了。

    另外,我认为蒯因说的“不存在这样的理发师”是指在与人的理性相洽的客观现实中不存在,这也没有错。所谓“不存在定义”的意思不就是说这个规则不能构成一个定义,不就是说不存在这个规则所对应的实体吗?所以“不存在定义”和“不存在理发师”是等价的。

    理发师悖论的最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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