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 发简信
IP属地:湖北
  • 老师,我也赞成您的观点,根据2016年70号公告,一般计税方法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这个销项税额应该是扣除土地价款后计算出的销项税额,比发票中的税额要小,因此计算出来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更大一些。但是有的观点认为土增应税收入是发票不含税金额,即彻底扣除了发票上的税额。比如售房发票价税合计1090万,土地价款436万,发票上增值税额是90万,但实际申报实扣除了土地价款,得出销项税额(1090-436)➗1.09*0.09=54万,相当于减去了土地价款的“进项税”,扣除54万的销项税后是1036万,按照老师的观点这1036万就是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有的观点则认为1000万是应税收入。那么现实操作中,到底是采用哪种?另外,发票税额90万和实际申报增值税54万,会不会产生冲突?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在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

  •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的确定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在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时,有以下注意事项。 1...